→ darimgh: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174明文授權給本法可另為規定 但無授權 01/12 21:08
→ darimgh:章程可以有較高之規定 則審酌股東會決議是很重要之事項 01/12 21:09
→ darimgh:如果任由章程任意規定 則可能致生侵害少數股東權利 所以應 01/12 21:10
→ darimgh:該是不生效力或無效 原PO這兩個規定 似乎都是為了保障股席 01/12 21:12
→ darimgh:較多的大股東而設 少數股東不能借由假決議行使普通決議事 01/12 21:12
→ darimgh:項 甚至連投票 可能永遠都過不了3分之2 01/12 21:13
→ darimgh:所以個人認為應該是不可以@@ 01/12 21:13
→ redshinyello:不好意思再請問唷~如果第2個改成"..三分之一.." 01/12 21:42
→ redshinyello:的話,還是一樣不可以嗎@@? (1/3是另外一題類似的) 01/12 21:42
推 darimgh:個人覺得還是不行 改成3分之一反而會變相侵害大股東權利 01/12 21:53
→ darimgh:我想公司法174條不受權章程可以有其他規定應該是有他的道 01/12 21:54
→ darimgh:理的~ 01/12 21:55
→ redshinyello:太感謝了!!! 01/12 22:18
推 siriuswinds:如果依照梁老師的說法 1是可以的 因為公司有權利追求 01/13 02:44
→ siriuswinds:決議之慎重 01/13 02:45
推 siriuswinds:2的話 會架空174的立法 使大股東過於掌權 01/13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