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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清楚相關觀念,請教版上大大們的意見....懇請撥冗指點...有一個假設題: 甲欲殺乙而砍傷之,乙負傷勉強逃離現場後,力竭而躲藏於郊外茂密草叢中喘息。 不知情的地主丙恰巧開始焚燒當地野草來整地,火勢蔓延, 致受傷虛弱無力奔逃的乙被燒死。 請問:1.乙之死與甲有關嗎?乙之死與丙有關嗎? 2.(在「歸責」的層面)甲要為乙的死負責嗎?丙要為乙的死負責嗎? 3.甲成立何罪呢?丙成立何罪呢? 謝謝說明啊.... 冒昧多問一下,那麼民法上,甲與丙各要負的是哪部分的損害賠償責任呢 (固然,民法不談罪名層次,但我想請教大家的是:此一民事賠償事件中,甲與丙做出了 哪種「案發事實」的侵權行為的認定):殺人?過失致人於死?傷害?過失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231.75 (01/22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