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對ID侮辱或誹謗,前者的構成要件較難該當?
時間Fri Jan 29 00:30:17 2010
※ 引述《filawyer (直山裕誠)》之銘言:
: 一、依刑法309條一項之公然侮辱罪之客觀構成要件厥為「公然」「侮辱」「他人者」。
最後一項應該是「他人」,而不是「他人者」。
: 二、所稱之「公然」可參考釋145、院2033,指對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而言。
: 且依院2179號解釋,更不以被侮辱人在場為必要。
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
: 三、所稱之「侮辱」,係指一切足以表示輕蔑、使人不堪、不快之行為而言。
: 但其程度仍須達到使人「感情」或「名譽」受有危險之程度。
: 四、所稱之「他人」,乃針對「特定個人」或「可得特定之人」,不以確知其姓名、
: 長相為必要,僅對所侮辱之對象為「人」有認識即可。
: 五、本題:
: Law5566以輕蔑他人為目的於公開場合謾罵"adfjklqweuopzxcm"之ID,雖無法確知其為
: 何人,惟其應可知使用該ID者為「人」,並非open將,故不妨礙本罪之成立。
: 又Law5566以「垃圾、爛人、蠢豬」等詞侮辱他人是否具有「侵害他人名譽」之危
: 險,應綜合行為時所存在之一切情形為客觀審查。倘L大與A大素未平生,又依該
: 情形,L大確實欲另A大難堪,難謂A之感情、情感未受到侵害之危險。
: 倘L大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自應成立本罪。
: 本條所保護之法益乃「憲法所保障之名譽權」及「人性尊嚴」,Law5566之行為
: 應具有「行為不法」、「結果不法」,難謂無可罰性。
: 倘若案例為:
: →噓 XXX5566:dormg的問題都超蠢的、垃圾、跟豬頭沒兩樣,還112的a,笑死人了!
: 難道你的感情不會受侵害嗎?
: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今天行為客體是filawyer,該ID使用者必然會感到其名譽權
: 受到侵害,而會提起訴訟,以爭取憲法所保障的名譽權、人性尊嚴之維護。
可以肯定的是,你不能用「如果是我的話,我會不爽」這點
,來論證公然侮辱罪的正當性或必要性。
這是顯然謬誤的。
: 以上。
如果公然侮辱罪的保護法益是「名譽」,那麼原PO的問題
就是在質疑:ID使用者的名譽有因此而受侵害嗎?
因為名譽這個概念所指涉的是「社會評價」,所以原PO才
會去設定案例事實,區別「是否有人知道ID使用者真實身
分」的情形。
當然原PO的質疑不一定成立,但你的回答也並沒有對症下
藥,只是把「通說」背誦一遍而已。
其次,如果保護法益是「人格尊嚴」,那麼你也應該論述
一下人格尊嚴的內涵為何,否則我們如何判斷公然侮辱的
行為,是否果真有造成人格尊嚴受侵害的危險?
這個問題是值得重視的,而且並不會因為公然侮辱罪採取
「抽象危險犯」的設計,就可以忽略不談。
最後,如果只是一味強調「公然侮辱行為」會造成他人「
情感上受傷」、「精神上痛苦」,並無法說明公然侮辱罪
何須以「公然」為其要件。畢竟非公然的侮辱也能使人精
神上痛苦,這是顯而易見的。
雖然法益論講到最後好像都很空泛,但總不能人家在講法
益論,你卻跳出來表演刑法解題,然後還質疑人家怎麼不
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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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嬌是一種萌要素
傲嬌的特色在於心口不一
傲嬌的萌點在於害羞&臉紅
傲嬌的糟糕點在於口嫌體正直
傲嬌的代表人物是........才、才不是我呢,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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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9.48
推 filawyer:感謝O大的指教!!這裡的確是我邏輯上的謬誤。 01/29 09:24
→ filawyer:如果原PO重點是在法益論,我確實沒有打到點。 01/29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