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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qchung (pp)》之銘言: : 最近遇到一個麻煩的問題 : 就是我在露天拍賣網賣一本書 : 不過我在運費方面勾選賣家自付 : 所以對方就希望我付運費 : 但書因為是全新的....我也用原價的三折賣出 : 所以對方就算加上運費其實已經也算賺到 : 這其實沒甚麼 : 不過對方一直要我付一半 : 對方態度又一付死抓著我誠信問題不放 : 我奇檬子不爽就不賣他了 : 結果這幾天對方一直威脅要告拍賣網(一直記了好幾封簡訊和mail) : 甚至說要公布我的資料和查我的ip放到網路上 : 要我限期給個答覆 : 我實在是覺得對方有夠煩的 : 各位在法律上雙方的立場是如何 : 我若告他精神騷擾站的住腳嗎 你在拍賣是勾選「買家自付」吧 對方顯然有看到 既然有看到,那應該就要自己決定下不下標 如果下了標,就表示雙方同意你訂的規則(而且你的規則又不違法) 可是照你的說法 對方是在下標之後,才要你付一半運費,這就是在殺價,但說違約也算 而你不賣他其實也是合理的。 你放心,他告你告不成。 但是你還可以反告他 1.恐嚇 2.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光憑公布資料與IP在網路) 我不介意你將這段話貼給他看 要回覆嗎? 這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windcary:這樣就可以構成恐嚇罪阿,enterpirse你大概是我看過法學 02/10 19:04
windcary:養亟需努力加強的一位,這樣恐嚇罪構成,我在實務界待了 02/10 19:05
windcary:麼久第一次看到說!真是令我嘆為觀止!最後他是勾選賣方 02/10 19:05
windcary:自付,請看清楚再來po文,謝謝!問的人怪,回答的人更怪 02/10 19:06
enterpirse:我不過就只是個打嘴炮的鄉民,您參考就好,不必認真 05/18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