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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qchung (pp)》之銘言: :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如果你勾賣家自付 : : 又不想付運費 : : 其實是你違約 : : 要是我看到這樣,我也當然以為是你要付運費,不然賣家自付是勾假的 : : 現在有點搞混了 : : 你勾的是買家付運費還是賣家付運費?? : ok....如果是我違約 : 那我最大可能需付的法律責任是甚麼? : 那我若打官司反告對方精神騷擾告的成嗎? : 會想這樣做是已經影響我生活了 : 為了區區xx塊真不值得(淚) : thx : PS:此人已在ptt公布我的個資 你勾選賣家自付,本來就是你該負責! 已經明顯違約,並且構成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 不然契約字由原則是創假的嗎? 你後來變更契約內容,但是對方已經下標成功,你就必須依據契約的內容來履行。 再者,依據民法之規定,對方還可以要求你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這種下標資料去網拍網站上查詢馬上就知道誰對誰錯,恣意擅改契約內容還在這問 這種問題?你的法學素養可能還需研修! 再者,精神騷擾?你是要依據哪一條規定?法源依據在哪? 對方沒有告你精神上之慰撫金已經不錯了,還在這問這種問題, 不要降低法律板的水準。 關於anti-ramp的回應,我想請問一下你是法律系的嗎? 說出這種答案來還是不要這說好了,真的頗令人汗顏。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你有沒有念過?電腦個人資料處理保護法,這是規定在哪一方面 ,依據?很顯然的你好像都搞不太懂狀況,如果不董真的別在這亂發文。 依據上述案例事實,明顯的是賣方違約,買方基於自己的權益發簡訊向賣方要求履行, 此乃符合債權債務關係之要求履行,無涉所謂之恐嚇,遑論精神慰撫,又個人資料 保護法之規定意者乃是侵害到他人私人隱私,公布帳號並無公布實際關於內部隱私 與侵害他人資訊保護無涉,anti-ramp不要不懂裝懂亂po文。 結論:賣方要求買方精神損害或是啥鬼的,要請求法律途徑,我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這麼多年我還沒看過這麼好笑的案例成功,你的案例還真令人好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0.240
wqchung:我就是唸資工不是唸法律的阿,所以才來這問 02/10 02:25
wqchung:我如果是唸法律我還需要來問可行嗎?(笑) 02/10 02:26
wqchung:cary大是唸法律畢業的?還是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 02/10 02:29
windcary:可以來這問阿!只是殺了人有必要來這問說,殺人罪要罰嗎? 02/10 07:18
windcary:或者是說,欠人錢的還要跑出來說,我可不可以欠他錢不還 02/10 07:19
windcary:你的問題都是令人噴飯的問題~!並且還要說的理直氣壯~~呵 02/10 07:19
coffeeboy37:雖然wqchung法理不通 但若是自己勾錯拍賣選項 而書 02/10 21:24
coffeeboy37:再加上運費的價值真的很划算 那他覺得自己這樣划不來 02/10 21:24
coffeeboy37:也沒甚麼問題吧 你懂法律人家不懂 何必用一大堆法條 02/10 21:25
coffeeboy37:法理壓人呢 難道你去看醫生的時候 問醫生說你聽說 02/10 21:26
coffeeboy37:有個偏方有效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可行 醫生就跟你說: 02/10 21:26
coffeeboy37:你是醫學系的嗎 不懂就不要裝懂!! 你聽了會爽嗎?? 02/10 21:27
windcary:所以依據你的意思賣家自己勾錯選巷,並且投標完成後就可 02/11 07:21
windcary:自己隨意刪改囉?也就是說你以後自己犯錯後可以大喊說我 02/11 07:22
windcary:不懂法律所以我無罪囉?今天賣方自己的行為,所以導致這 02/11 07:22
windcary:場糾紛,搞得民怨四起,唯一能做的不是在這耍嘴皮子,而 02/11 07:23
windcary:是有誠意的和買方進行協商,所以依據coffeeboy37你的意思 02/11 07:24
windcary:那以後你去買東西,當你買到了,突然賣方說我東西不賣了 02/11 07:25
windcary:你也無所謂?這和法理無關,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處事原則, 02/11 07:25
windcary:假若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的言行不用負責,只要依據自己的 02/11 07:26
windcary:高興來決定,那麼這個國家的法律定義何用?看來你也是一 02/11 07:27
windcary: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重點是賣方勾錯好嗎,並非買方,看 02/11 07:27
windcary:不懂不要在這隨便推文,降低水準,謝謝。 02/11 07:28
enterpirse:我想回答別人問題的人,又不是為名利才來這裡的,有時 02/14 22:26
enterpirse:縱然回答錯誤,就要被批的體無完膚,似乎過當了點,那 02/14 22:27
enterpirse:有時別人引用錯法條,如果就此嘲笑或是貶損別人的熱情 02/14 22:28
enterpirse:我覺得不好,只要就錯誤地方提出指正即可,再多說什麼 02/14 22:29
enterpirse:法律唸到那邊去的話,就是不必要了 02/14 22:29
coffeeboy37:我並沒有說他法律站得住腳 一開始也就說他法理不通了 02/16 11:21
coffeeboy37:但難道他問個問題也不行嗎 法律是用來解決紛爭的 也 02/16 11:21
coffeeboy37:就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 人家不懂規則所以才來問 你覺 02/16 11:22
coffeeboy37:得簡單的人家並不覺得 術業有專攻 甚麼問題才算高級? 02/16 11:23
coffeeboy37:甚麼問題才符合你的專業水準?不如這樣好了 我有學長 02/16 11:23
coffeeboy37:在大法官那做事 您就一起去幫忙釋憲吧 我想這應該就 02/16 11:24
coffeeboy37:符合您的專業了吧 不然不懂法律的人來這裡問問題 還 02/16 11:25
coffeeboy37:要被罵 我想實在是太不划算了 去法服都還好得多 02/16 11:27
coffeeboy37:再者 原PO是想制止自己的資料被公布 並不只是單純的 02/16 11:35
coffeeboy37:要不付錢之類的問題 所以跟那些問殺人是不是無罪 02/16 11:36
coffeeboy37:欠錢要不要還的人並不一樣吧 請問您這樣譬喻是在舉 02/16 11:37
coffeeboy37:重以明輕 亦或是舉輕以名重? 02/1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