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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xxx (BLACK★STAR:> )》之銘言: : ※ 引述《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之銘言: : : 想太多 : : 這麼容易打打殺殺 是在演猛甲嘛? : : 被恐嚇一下連主張使用正當防衛都不行了 : 意思是說"當面被恐嚇"是不能使用肢體反擊手段逮捕這現行犯? 現行犯逮捕的法理基礎 是建立在避免司法權來不及介入犯罪過程中 導至於人民無法保障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 增加司法機關追查犯人的難度 此例司法權會來不及介入嘛? 跟小偷偷完東西就溜了 警察有很大的機會就抓不到了 應分屬兩件事情 : 台灣的法庭 : 難道說只能對方背著你烙人偷襲跟你實戰艋舺的時候你才有資格逮捕這種人? 實戰猛甲再主張正當防衛 而且要主張正當防衛有很多限制 不是互毆就可以主張的 正當防衛的法理是讓你保護自己用 並不是要你把對方打成豬頭 : : 難不成說找黑道 黑道一秒內馬上出現 : 我只是舉例說他正在進行口頭生命威脅 : : 馬上威脅到你的人身自由財產安全? : 就是不能當成現行犯處理? : : 請循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 : 報案或去地檢署提出告訴 : : 給專業的解決 : 想請問一下大家 : 台灣的法官跟法律 我想大家有看八卦版應該都知道是怎樣! : 如果對方光口頭的威脅 你當下沒辦法錄下來  : 你去找法官跟法律 他們跟你說證據不足的可能性 實際上似乎非常高 : 而對方除非沒大腦 不然也不太可能自己把自己的罪行給坦白 : 更不要說證據不夠 還能夠請法庭使用"專業測謊"處理的 : (我曾經想過測謊這一個方法 但是後來查一查發覺台灣的法庭 : 似乎應該也只有大的case才會幫你搞這種科技東西 一般人的話法庭根本鳥都不鳥你 : 可是問題是測謊驗出來的結果可信度很高....雖然聽說有人有辦法躲開測謊沒錯啦...) : 所以我才會想到對恐嚇犯當面予以逮捕這個方向 : 因為利用這種方式對很多本身力量並不弱的人來說 : 肯定是能夠更有絕對勝算讓對方承認自己的罪行 : 還是說沒辦法嗎  : 有沒有人能提供些不錯的實戰點子能夠對付這種恐嚇犯? 你把人打一頓 叫他承認他的罪刑? 那我看誰不順眼我也把她打一頓 如果他不承認我就威脅剁他雞雞 這樣誰知道被我威脅的人說的是真話 還是被我威脅後只能在恐懼下說假話承認啊? 人民自己在司法看不見的地方打打殺殺 不是刑法所允許的行為 --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swn:現行犯逮捕之要件並不以司法權不及介入為必要。您恐有誤解。 03/02 09:48
swn:甫被恐嚇即以現行犯逮捕是可以的,問題在舉證及現實雙方實力。 03/02 09:52
現行犯逮捕是一種無令狀的拘捕 為什麼要給人民這種權力呢? 理由如下述 1.自力救濟 司法權來的及介入 還把犯人打一頓扭送法辦 這就有違自力救濟的目的了 法律賦予個人逮捕現行犯的權力,目的在於避免犯人逃匿,增加警政機關 追捕犯人的困難。非是賦予民眾懲罰犯人權力。此外,除逮捕犯人必要武 力外,仍不許民眾任意施用武力。 原來的原文為了講得白話 才會用不嚴謹的方式闡述 2.犯嫌清楚 3.證據保全 在此例中實在搞不懂要保全何種證據 就我看 被恐嚇如果沒有人證物證 把他打一頓扭送法辦 到時候證據還是生不出來 欲保全的刑事追訴利益明顯遠小於嫌犯的人身自由權利 故筆者還是較持此例應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若欲打人一頓扭送法辦 恐為不適法的逮捕手段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3/02 10:20)
swn:建議區分 法實然面、法應然面、現實面 來論述才恰當 03/02 10:28
swn:逮捕現行犯現行要件適用結果,跟理論上宜如何限縮 不宜混淆 03/02 10:29
swn:另外,行為過當和未過當,論述上也不宜夾纏 03/02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