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xxx (BLACK★STAR:> )》之銘言:
: 想請問法律專業人士
: 假如說有人當面對你的生命不斷口頭威脅(比方說要找黑道找你麻煩阿)
: 對這樣的恐嚇犯
: 受害者方"法律上能否"立刻當下與以武力正當反擊逮捕?
: (簡單說 就是在確認對方很明確在給予的恐嚇威脅後
: 當下瞬間花一些把對方打到在地(逮捕手法) 然後報警)
: 我個人是認為這樣的情況 就法律一些條款內容上來講
: 對恐嚇犯 大概應該也是可以當下立刻逮捕來反擊的
: 但是對台灣實際法律業的狀況沒研究
: 而且就推算上是不太符合台灣這種環境的法律
: (美國的話我是認為受害者方有非常大機會沒事)
: 還是說一定要是那種常見的"偷竊犯逃跑 然後路人或受害者合力逮捕”
: 或是我舉這種例子 因為現今台灣幾乎沒有相關類似案例
: 結果反而是想逮捕恐嚇犯的受害者被判罪的可能性不小?
1.被恐嚇之後,叫對方不准走,拿起手機報警。
2-1.如果對方嘗試攻擊你,則行使正當防衛,然後拘束他行動自由。
2-2.如果對方想走,則拘束他行動自由。
3.用來拘束他行動自由的方法,不可造成過度傷害。
別忘了他只是恐嚇而已,沒道理讓你打成豬頭。
4.抓到不等於證據充足,你就算先揍他一拳再扭送警局,
他也不會因此而乖乖認罪,這個用膝蓋想就知道。何況,
如果他是因為怕被你揍才認罪,那你和恐嚇犯又有什麼差別?
5.沒有人說,路人抓小偷就可以揍他,重點在抓而不是揍,這要搞清楚。
民眾若是因為恨小偷而偷揍他,一方面是通常證據不足,
另方面是大家也不忍心苛責『見義勇為』的民眾,
所以小偷被揍了也沒人管,但這不代表民眾的作法是對的。
6.現實中總有許多無奈,不要去期待正義無敵,那只會讓自己活得更累。
有時候這些『無奈』也保護了你,只是你自己沒發現而已。
對於那些很難留下顯著犯罪痕跡的犯罪類型,本來就難以認定現行犯,
如果人人都『勇於逮捕』,被衰到的無辜者一定也會增加。
等哪天你被人誤認為恐嚇犯,打一頓扭送警局時,你才會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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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嬌是一種萌要素
傲嬌的特色在於心口不一
傲嬌的萌點在於害羞&臉紅
傲嬌的糟糕點在於口嫌體正直
傲嬌的代表人物是........才、才不是我呢,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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