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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 "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 是有什麼原因讓98.01.21發佈的司法院組織法沒有修改到這個部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30.197
thinkstraw:沒人去提,妳去提給立委下次就會修了 04/05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