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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之銘言: : 請問 : 公然=三人以上 : 這句話是正確的嗎? : 請問"公然"在法律上的解釋是怎麼定義的呢? 公然=三人以上 是非常不正確的說法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院 字第 203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29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4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0、150、309 條 ( 24.01.01 版 ) 解 釋 文: 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 為已足,院字第一九二二號關於該部分之解釋,應予變更。 八卦板那篇文章錯誤太多,好心提醒都被說成我有錯。 被嗆聲要去問法律系,哭哭。 -- ╭─────╮ 你說你當過國家元首 ╭──╮ ╯ ╰╮ 怎麼專長只有跑步和游泳.. 看... ㄟ﹎╴ ╭╯ 你的專業勒? 看報紙啊.. ▌—○..○ 你到底是怎麼治國的啊?!! | | ██ ▁▁ξ ▋▃▃▅▅j ψ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53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20.53 (04/07 06:03)
darimgh:喔~@@也就是說大馬路上就算那時路人只有兩個 也可能構成公 04/07 07:41
darimgh:然@@? 04/07 07:41
snowtoya:沒錯 04/07 08:44
Refauth:甚麼是"不特定人"??? 04/07 08:50
Eventis:~(特定) 人 04/07 09:01
Eventis:不過其實點個人以為是落在那個"得"字上. 04/07 09:18
hoboks:貼海報在大街上 即使沒人看見 還是公然 04/07 10:52
Eventis:那時候讀到這裡其實在想貼在玉山頂上或是某山洞中算不算. 04/07 10:53
JackeyChen:在八卦板認真就輸了 科科 04/07 11:32
ameko34:這號解釋本身還需要解釋 何謂不特定?何謂特定?何謂多數? 04/07 14:07
Eventis:其實只分三區,不特定,特定多數,特定非多數. 04/07 14:21
Eventis:可以具體指稱到明確對象且不再變更的都是特定,這個單詞已 04/07 14:37
Eventis:經很難再拆解了耶0.0.至於多這個量詞則是刻意留待解釋. 04/07 14:37
Eventis:不然用一個數字形式化問題更多..... 04/07 14:38
WaterPisces:鄉民那麼厲害的話怎麼會被記者告 04/0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