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甚麼才算是"公然"?
時間Wed Apr 7 05:53:24 2010
※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之銘言:
: 請問
: 公然=三人以上
: 這句話是正確的嗎?
: 請問"公然"在法律上的解釋是怎麼定義的呢?
公然=三人以上 是非常不正確的說法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院 字第 203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29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4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0、150、309 條 ( 24.01.01 版 )
解 釋 文: 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
為已足,院字第一九二二號關於該部分之解釋,應予變更。
八卦板那篇文章錯誤太多,好心提醒都被說成我有錯。
被嗆聲要去問法律系,哭哭。
--
面 ╭─────╮
你說你當過國家元首 ╭──╮
試 ╯ ╰╮
怎麼專長只有跑步和游泳.. ╭ ╮ 看...
中 ≡
ㄟ﹎╴ ╭╯
你的專業勒? ☆|∥
│ 看報紙啊..
: ▌—○..○ ╯
你到底是怎麼治國的啊?!! | |
: ╴
︵ ██
█ ▌ ▎
∩
◣▁▁◢█
█ξ ▋▃▃▅▅╴
j ψ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53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20.53 (04/07 06:03)
推 darimgh:喔~@@也就是說大馬路上就算那時路人只有兩個 也可能構成公 04/07 07:41
→ darimgh:然@@? 04/07 07:41
→ snowtoya:沒錯 04/07 08:44
推 Refauth:甚麼是"不特定人"??? 04/07 08:50
→ Eventis:~(特定) 人 04/07 09:01
→ Eventis:不過其實點個人以為是落在那個"得"字上. 04/07 09:18
推 hoboks:貼海報在大街上 即使沒人看見 還是公然 04/07 10:52
→ Eventis:那時候讀到這裡其實在想貼在玉山頂上或是某山洞中算不算. 04/07 10:53
→ JackeyChen:在八卦板認真就輸了 科科 04/07 11:32
推 ameko34:這號解釋本身還需要解釋 何謂不特定?何謂特定?何謂多數? 04/07 14:07
→ Eventis:其實只分三區,不特定,特定多數,特定非多數. 04/07 14:21
→ Eventis:可以具體指稱到明確對象且不再變更的都是特定,這個單詞已 04/07 14:37
→ Eventis:經很難再拆解了耶0.0.至於多這個量詞則是刻意留待解釋. 04/07 14:37
→ Eventis:不然用一個數字形式化問題更多..... 04/07 14:38
推 WaterPisces:鄉民那麼厲害的話怎麼會被記者告 04/0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