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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eihu 看板] 作者: penylaj (QQ) 站內: Neihu 標題: [心得] 中華電信溝通有理_聯閤科技 時間: Wed May 19 00:26:12 2010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作者: penylaj (QQ) 站內: part-time 標題: [心得] 中華電信溝通有理_聯閤科技 時間: Wed May 19 00:24:45 2010 ◎工作時間地點:台北市內湖科學園區 ◎工作內容/薪水:電話行銷 心得分享: 這是一間專門針對有中華電信與幾家銀行信用卡的用戶來幫作代繳的公司 專案分為每月 1,350,2,000,3,000,用申辦的信用卡共代繳 18 個月 所以總額是 24,300,36,000 與 54,000,最長到 30 個月可使用這總額 反正電話費每個月都在繳,申辦後還可以得到一項免花費的贈品,聽起來真是不錯 如果您是每個月都固定把信用卡費都繳清的人,恭喜您,這也是個好習慣 反正有這樣的好習慣,銀行本來就用盡千方百計也賺不到您的錢 若非,您就會發現,這項送了您一個您也不見得用的到的專案贈品 不單佔住了您信用卡的額度,您每個月的最低應繳金額還提高了 如果您剛好是對於這份最近在大量徵才的電話行銷公司有興趣的人 首先,工作前,您會先簽定一份勞動契約,理所當然的上面會有細項來告知您 對於這份工作您所應盡的本份,工作的保密協定,假該怎麼請 再告訴您,有十天的試用期,這十天由主管考核乙次,通過後即可升任為正式員工 若十天內未達成目標視為「無法適任」,直屬主管有權要您走人 而試用期間會進行職前訓練,為期約一天,保證金為四千元整 另外您若做未滿一個月離職,不管之前和您談多少,一率以 17,500 元依比例核算 所以保障公司十日內不需理由,只要說您不適任,您就得走人 且並不需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您可以自行辦理離職,也可以依照勞動契約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而自行辦理離職的人,別以為勞基法會保障您可以做一天工拿一天錢 因為勞動契約有規定,職前訓練保證金四千元,用您的薪資相扣除 若您想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未給付薪資來申訴 該公司會請您去一趟,然後左手現金給您,右手再向您收取保證金四千元回來 所以,您無法用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申訴,因為它有給您薪資,也有您去公司的影帶 這是我這幾天來的工作經驗,給有需要的人參考看看 無奈本人勞基法未讀熟,又非法律系畢業,目前還在玩文字遊戲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36.1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36.1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36.109
depravity:你可以申請關於非自願離職的調解 不管成不成功 05/19 00:36
depravity:只要非自願離職是事實就可以改由勞工局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05/19 00:36
penylaj:謝謝回覆,但我著重在拿回錢,或是一個道歉 05/19 00:53
depravity:難怪我以前閱讀測驗老是考不好 @@ 05/19 00:56
penylaj:不是啦 XD 過程中我兩個都有提,只是我個人偏向錢 or 道歉 05/19 01:06
depravity:那要透過訴訟才有機會 @@" 05/19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