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mu1a0ne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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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我國為何是屬大陸法系?
時間Wed Jun 2 18:51:12 201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611165
回答者: 小偉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5-11-26 18:41:31
我國刑法的現代化是從清末變法時 (1902~1912 年) 延聘日本學者『岡田朝太郎』所完成
的『新刑律草案』開始。
日本刑法係繼受德國刑法,而為清廷訂定刑法的是日本學者,所以是以大陸法系為基礎,
而非海洋法系。
該草案採當時歐陸法係之刑事立法例。『行刑律草案』於 1910 年以『大清新刑律』公布
,但因清廷被推翻而未施行。民國以後以『大清新刑律』為藍本,於 1912 年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
直至 1927 年國民政府訂都南京後,認為有重新修訂之必要,乃以『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
』為藍本,由【王寵惠】提出中華民國刑法草案修正後,於 1928 年以『中華民國刑法』
為名公布施行。
1928 年的『中華民國刑法』稱之舊刑法,立法院於1931 年成立刑法起草委員會,草擬刑
法,分總則與分則兩篇,總則共計十二章,九十九條;分則計三十五章,二百五十八條,
合計三百五十七條,依然定名為『中華民國刑法』。
※ 引述《DeFond (DeFond)》之銘言:
: 法律系統可以分為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
: 我國自1912年建國以來 一直至今
: 是何原因? 我國屬於大陸法系(成文法)
: 而不是英美法系(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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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49.221
→ ChrisBear:.................................................... 06/02 20:34
→ awanderer:這是傳說中的"知識+"嗎XDDD 06/02 20:39
推 Lizst:歐陸法系(大陸法系,非中國大陸)多是成文法,要抄比較快 06/02 20:47
→ Lizst:英美法主要由判決累積起來,抄比較不容易 06/02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