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試說明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意義,並比較其差異" 07/22 11:36
→ Eventis:類似的設例題,可以參考歷年台大轉學考考古題(沒辦法,民總 07/22 11:41
→ Eventis:單獨考還真的就剩那幾個可以考的東西Orz) 07/22 11:41
→ Eventis:至於本例應該是偏向無權代理(以本人名義),看到善意受讓出 07/22 11:45
→ Eventis:現完全沒有想回文的慾望Orz 07/22 11:45
→ Eventis:退萬步言,縱本例事實上是以自己名義做成,自老闆抗辯:"以為 07/22 11:58
→ Eventis:是這女學生的親戚",可知其交易時已知與之交易之人非該動產 07/22 11:59
→ Eventis:之所有權人,自始為惡意,絕無善意受讓適用之餘地. 07/22 12:00
推 hoboks:騙子要說車子是自己的 還幫人代理這樣就弱了 07/22 15:29
推 hoboks:這個騙子應該法律沒念好 沒有真心的想幫助車行老闆取得所 07/22 15:46
→ hoboks:有權 07/22 15:46
推 hoboks:要構成表見代理的話 立法者課予老闆一個查證義務 07/22 15:49
→ hoboks:要達成該義務 老闆必須無過失且善意信賴表見事實存在 07/22 15:52
→ hoboks:然後王師又舉出 如果擅自以未成年人名義 賣未成年人的物品 07/22 15:54
→ hoboks:效力根本無法及於本人 換句話說即使相當善意信賴有代理情事 07/22 15:55
→ hoboks:存在 未成年人一說沒有 直接就變成無權代理 也走不進表見代 07/22 15:55
→ hoboks:理 07/22 15:55
→ hoboks:(王澤鑑 天龍八部5 p165參照) 07/22 15:57
→ hoboks:要用這招賣未成年人的機車 看起來根本賣不成功的吧 07/22 15:58
→ Eventis:上面我都不想判斷到底有沒有取得所有權,h大真勤勞:) 07/22 20:34
→ Eventis:不過這裡背後的主要操作是高舉未成年人保護的價值,在這個 07/22 20:35
→ Eventis:案型通常還比較不會有違和感,因為這裡無權代理人惡意.至於 07/22 20:36
→ Eventis:無權代理人善意的時候,交易安全顯然就沒有這麼廉價;當然, 07/22 20:45
→ Eventis:在高舉未成年人與無行為能力人的保護之價值後,其他的價值 07/22 20:46
→ Eventis:都很廉價:) 07/22 20:46
→ Eventis:即使配合無因管理並適度限縮110可請求的範圍,犧牲代理人, 07/22 20:48
→ Eventis:交易相對人,甚至第三交易人,來保全一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 07/22 20:49
→ Eventis:力人,也是不免會產生一些是不是真的那麼值得保護的疑問. 07/22 20:49
→ Eventis:不過無論如何這個案子不會走到無權處分的分枝下,中間人不 07/22 20:55
→ Eventis:是靠占有以營造出所有權的外觀,而是透過其他客觀上的要件, 07/22 21:02
→ Eventis:使人信其有權(代理權)代本人出賣. 07/22 21:04
→ Eventis:至於未成年人一說(程序上)沒有就走不進表見,與169文義不合 07/22 21:05
→ Eventis:明知或可得而知係放在但書,從法規說的角度.......(逃) 07/22 21:06
→ Eventis:王師的查詢義務意義就可以在這裡體現出來,不然一定會舉證 07/22 21:07
→ Eventis:失敗Orz.....不過其實通常表見代理都是回到其根源的權利外 07/22 21:08
→ Eventis:觀理論去檢討,實務上最混沌的就是何種情況足以構成權利外 07/22 21:08
→ Eventis:觀,要做掉在這邊做掉就好了,反正沒有統一個標準......(逃) 07/22 21:09
→ Eventis:不然如果踏進可歸責事由或是信賴值得保護的部分去檢討,很 07/22 21:10
→ Eventis:難說交易安全一定要退讓(169是完全性法條啊,本身也看不出 07/22 21:11
→ Eventis:要因行為能力退讓) 07/22 21:12
→ Eventis:而且以私見,就算處理完表見代理,也不代表未成年人就要依約 07/22 21:12
→ Eventis:履行,在這裡未成年人所負的授權人責任,不過就是與交易相對 07/22 21:12
→ Eventis:人締約,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與他人訂立之契約,應經 07/22 21:13
→ Eventis:法定代理人允許,始生效力(民77本文).完全不需要高高舉起任 07/22 21:14
→ Eventis:何價值上的東西就可以把這個問題處理掉了. 07/22 21:14
→ Eventis: 79......引錯Orz 07/22 21:15
→ Eventis: 承認....頭昏Orz..... 07/22 21:18
→ Eventis:這一段一整堆錯亂的東西,顯見我思路不清晰Orz....... 07/22 21:18
→ Eventis:請各自腦內補完,相當抱歉Orz 07/22 21:19
→ Eventis:因此只需要解釋103I:"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07/22 21:20
→ Eventis:"為有如本人為意思表示然就可以了,既然不發生較未成年人更 07/22 21:22
→ Eventis:為優越的直接效力,而行為能力制度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制- 07/22 21:22
→ Eventis: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與承認,也同樣可以繼續使用,不相扞格. 07/22 21:22
→ Eventis:何況代理權限自本人而來,本人都無法使契約直接生效,若說因 07/22 21:24
→ Eventis:表見代理成立,而使發生於本人的法律效果超過本人親自為之, 07/22 21:25
→ Eventis:簡直不可思議.........Orz 07/22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