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rkitty (小熊貓)》之銘言:
: 請問去兵役科問,那邊的人有辦法提供這樣子的協助嗎?
: 或者是找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他們會比較不熟悉這塊嗎?
: 我這裡是有一個問題想問
: 雖然有跟一些人討論過,從這些人身上學到了不少
: 但還是想確定一點...因為真實結果跟一般邏輯判斷的結果真的差蠻多的...
: 有點不敢相信...所以想再確定一點...
: 不知道這樣合不合板規,謝謝 >"<
這問題很令人摸不著頭緒,也無充分的事實供人判斷。因此,
試著提供下方一些看法:
1.關於停役因消滅時,核定回役或免與回役,應依「常備兵回
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該辦法附列於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2
2.按上開辦法之規定,應否回役之核定的權責機關為「各縣市
後備指揮部」,而非各縣市政府的兵役處,故原PO有錯找單
位,無法給於協助之情況。
3.另「停役原因消滅後,得免予回役之要件」,規定於同辦法
第六條。條文規定應屬明確,無不難理解之處,爭議性不大
。請自行參考。
因所得資訊有限,故僅就以上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Rhadamanthuz 來自: 114.42.75.84 (08/02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