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員不收任何好處而圖利他人,也算犯罪嗎
時間Fri Aug 13 08:20:16 2010
指的是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
依照現行法條,如果公務員自己沒收任何好處,但行使職權上讓其他人獲得非法利益。
這樣會觸犯相關刑事法法條嗎?還是只是單純行政違法受行政懲戒而已?
我從圖書館借到的是很舊的刑法分則,以前的舊法,實務認為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但後來不管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修法以後,上述問題的答案還是肯定的嗎?
還是說已經限縮成為公務員一定要得到某種好處才算?完全不收任何好處,就不會犯法?
感謝說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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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4.183 (08/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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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boks:刑131 公務員圖利罪 08/13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