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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 依照現行法條,如果公務員自己沒收任何好處,但行使職權上讓其他人獲得非法利益。 這樣會觸犯相關刑事法法條嗎?還是只是單純行政違法受行政懲戒而已? 我從圖書館借到的是很舊的刑法分則,以前的舊法,實務認為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但後來不管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修法以後,上述問題的答案還是肯定的嗎? 還是說已經限縮成為公務員一定要得到某種好處才算?完全不收任何好處,就不會犯法? 感謝說明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4.183 (08/13 08:30)
enterpirse:瀆職 08/13 11:47
hoboks:刑131 公務員圖利罪 08/13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