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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以被告的身份開完偵查庭了, 告我的人在檢察官前面亂說一通, 一下說我先動手一下說我恐嚇他, 我當下有一點愣住了, 因為真的不是事實, 等檢察官問我的時候我就說她說的幾乎都不是事實, 然後把事實說一遍, 然後兩方記錄完以後, 檢察官就叫我們簽名離開了. 第一次被收到傳票被檢察官傳, 很多東西不懂,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問大家, (1) 請問在偵查庭上面都是檢察官問雙方話, 我以為會有我們雙方互相對質的時間, 結果書記官把我們的雙方的話紀錄一下偵查庭就結束了, 就請我們簽名離開了, 請問一下這是正常的嗎? (2) 今天原告亂說一通, 我其實有很多證據可以說明他講話前後不一甚至說謊, 但是在偵查庭中似乎不太恰當, 且檢察官好像也沒有這個時間聽我慢慢講, 不知道我以書狀的方式送往地檢署列出我發現的疑點給檢察官參考是否恰當呢? (3) 今天原告說要提出一個證據, 可是要求我離席, 因為怕我湮滅證據 =_=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暫時出去一下, 這樣是否正常? 我怕我不在的時候又被亂說一通而沒有答辯的機會 =_= (4) 最後結束的時候法警在檢察官前面拿一張紙給我們簽名, 我記得是一張綠色的紙, 我和原告雙方都有簽, 不過說老實話我真的不知道那個是什麼東西, 我知道我沒看就簽名很不應該, 可是我當下真的覺得好失望, 為什麼原告要這樣亂說, 讓我對人性覺得很黑暗.. 有人可以稍微跟我講一下那張是什麼東西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79.119
yuusnow:就筆錄吧 上面正常來說會有你們的陳述內容..... 10/11 17:23
yuusnow:也就是檢察官問你們的問題跟你們的回答 10/11 17:23
cherriceadd:補狀吧 10/11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