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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某L網友的定義: 權利車是原車主向銀行辦車貸買車 結果車貸還沒還完又缺錢 就去當鋪借錢 以車子為抵押品 連當鋪利息都還不出來的時候 三個月後 車子就是當舖的 然後銀行也沒有收到原車主的分期付款 自然會要追回當初那台車 於是當鋪車庫中就產生了一台 擁有權有衝突的車子 (當鋪和銀行都有權利) 這就是權利車 === 新聞:就是有某甲買了他人和銀行有糾紛的權利車,某甲挪用其他車牌到權利車以便行駛 (違規部分是另一回事,現在請教民刑法律上),夜晚停於某處沒管制的私營停車場。 銀行從探子處得到回報此車下落,某天半夜派人趁某甲不知情時拖回該車,並用粉筆 留字跡要某甲出面協商車子情況...某甲質疑銀行觸犯刑法306云云... ==== 我要請教的是: 1.我沒經驗。有沒有網友知道「車貸」中,銀行取得的是車子的抵押權還是所有權(我 不知車貸實務,法律關係「外形」上,銀行是向車主「購買」該車嗎)? 2.假設是抵押權,且L網友所說的「當鋪與銀行都有權利」,但權利之間有優先順位嗎? 還是說銀行有的是(前)抵押權、當鋪也是(後)抵押權,所以順位相同? 3.此時在民法上的判斷標準,要用辦理抵押的時間先後來認定佔有, 還是以實際佔有情況來判斷?可是至少「所有權人:車主」當初是和平交車與當鋪, 「前」抵押權人銀行可以去侵犯當鋪業主的佔有嗎? 4.王澤鑑的民法書曾寫過,佔有也受民法保護,竊賊偷走你的機車,三天後你發現了還不 能去硬向竊賊(假設有經失竊現場監視器確認,非第三人,且贓車車牌未變)拉扯搶回咧 :因為在竊賊佔有中。一整個看不懂老王的論證。大家同意王澤鑑的論證是唯一正確解釋 嗎? 5.順便請教一下刑法好了,私營停車場因陋就簡沒有派員工管制,但銀行派的人進入拖車 ,假設某甲氣不過,遊說停車場業主成功,業主出面告銀行員工與幫手違反刑法306的話, 停車場業主(就刑法論刑法)會勝訴嗎? 感謝大家撥冗回答上述五點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hoboks:可以看動產擔保交易法26 12/20 11:59
hoboks:一手車主無法取得所有權 加上監理處又有登記 二手車主無法 12/20 12:02
hoboks:善意取得 所以二手車主只有占有這台車 開出去玩自爽而已 12/20 12:02
jjw0330:權利車買受人不能對抗己登記之所有權人.及其它所有順位 12/20 12:14
jjw0330:簡單講..就是在法律上.排最後啦.. 12/20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