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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刑事不法行為,可以主張無期待可能性而無罪嗎? 「無期待可能性」,依照我自己讀教科書的心得,書上提到是「減免『罪責』」的要素; 可是我會多想一些,想說:若是減也就罷了,「免(除)」罪責豈不相當於「無」罪責? 而無罪責的話豈不是無罪了?這是我疑惑之處。 否則,我自己是打算理解成,無期待可能性的當事人,依然應該有罪,但頂多法官酌予判 「免『刑』(之執行)」。....但這種理解我不太有把握。 由於我相關體系還不清楚,所以有上述疑問;懇請高手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157
ewqqwe:無罪責與無罪不同 無罪指的是構成要件或違法性就阻卻了 12/29 16:35
ewqqwe:無罪責白話一點 你有罪但因一些理由 這次放你一馬 12/29 16:36
Augusta:樓上說的應該是「違法」與「有責」吧......有沒有罪是最後 12/29 18:17
Augusta:的總評價。 12/29 18:18
CrazyMarc:罪的成立要到罪責階段推完才算是,阻卻罪責仍是無罪 12/29 19:11
Rhadamanthuz:對以慣竊維生之人,是否對其將來之行為有期待可能性? 12/29 23:22
Rhadamanthuz: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 12/29 23:49
jzn:無期待可能性到達"免除罪責"=無罪;"減輕罪責"=有罪但降低刑度 12/30 03:09
tyoukensen:犯罪=不法+罪責,免除罪責=無罪(但有造成法益侵害)。 12/30 04:10
owenkuo:刑法是行為法,最好搭配個案來討論或理解比較好,不然像單 12/30 07:31
owenkuo:看本文第一句話,其實很難給個什麼肯定的答案 12/30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