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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rur (感謝大天使 西爾維亞)》之銘言: : 請問一下 如果我賣東西 定價賣9500 : 對方跟我下定訂金付3000 : 最後拖了超過半個月 跟我說他不要了 : 然後又打電話來跟我要訂金 : 我說訂金我不能全退 因為這樣我損失 : 對方非常的兇 說什麼我吃他怎樣的 : 明明是他自己不要的不是我的錯 : 如果我拒絕退訂金 : 他又說 那他要買 : 這樣我可以拒絕賣他嗎? : 謝謝 您可以直接沒收訂金,本案屬於下開條文第2款之情形。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您也不可以拒絕賣他,因為付訂金後推定契約成立。(下開條文請參照) 如果您違約不賣他,就是符合上開條文第三款情形。 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30.119
fatcats:那如果沒收訂金後 商品因為很熱門馬上賣給第三人 01/07 06:58
fatcats:結果付訂金的人這時才說要買呢? 01/07 06:58
fatcats:畢竟會沒收就是因為對方不履行交易才會沒收 01/07 07:01
fatcats:所以怎麼評估何時才能轉賣他人呢? 01/07 07:02
fatcats:因為原PO提到該人是說不要之後 事後又打了一通電話說要 01/07 07:03
john0227:先看契約有沒有訂立交易日期或繳清期限 01/07 07:44
amorur:我已經讓他拖了超過半個月 中間一拖再拖 對方很沒誠意 01/07 15:15
amorur:造成我的損失 又要我退訂金 態度又惡劣 我還是退他6成 01/07 15:16
amorur:但是我自己已經賠錢了1800 01/07 15:17
amorur:當初並沒訂有期限 下訂是在12/17 他說要等他搬家12月底聯 01/07 15:18
amorur:絡我 到最後1/4傳簡訊說他不買了 然後打電話來要訂金 01/07 15:19
amorur:我前前後後也幫他保留了半個月 電話聯絡浪費我不少錢 01/07 15:20
amorur:所以我跟他說你訂金我無法全退 這樣我損失很大 他還很兇 01/07 15:20
amorur:東西本來也有別人要買 是因為他下訂才幫他保留沒賣 01/07 15:22
amorur:我覺得很倒楣遇到奧客= =;; 01/07 15:23
amorur:對方是男的我是女的 整個很吃人夠夠 01/07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