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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4:15 報導 】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因為法官認為受害者沒有「違反其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引發社 會譁然。為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違反意願」 要件外,並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 張德厚報導) 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成立要件,需要「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結果許多受害幼童無 法清楚表明是否違反其意願,部分法官就不以「強制性交罪」加以制裁性侵者,引發民眾 怒批「恐龍法官」。為了避免法律上適用爭議,並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10日通過「 刑法」修正草案。 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的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並且 刪除了「違反其意願」等文字,讓法官不會再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性侵者。 其他修正還包括,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被害客體由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對「未滿12 歲以下兒童性交者,刑度一律5年以上」,「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 不得免除其刑。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過去法院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很大 的落差,本次刑法修正,不僅加重性侵害犯行的刑度,也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有助 於法官在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上,更能確保被害兒童、少年的權益。法務部應積極向立法院 朝野黨團溝通說明,儘速完成修法。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4388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99.52
prosecutor77:刪除這個要件,以後雙方都是被害人了吧!! 03/10 16:02
prosecutor77:以後夫妻或男女朋友吵架要小心了!! 03/10 16:03
winterrain:這種改法沒有用 以後吵的焦點只是變成有沒有強暴脅迫 03/10 16:04
winterrain:還是可能出現對小朋友無強暴脅迫 只能處224 但是民眾希 03/10 16:06
winterrain:處222 媒體還是會報導"又驚見恐龍法官" 03/10 16:07
prosecutor77:沒錯!刪到最後變成性交就處罰~"~ 03/10 16:08
winterrain:喜歡SM的要哭了 完全該當要件阿 03/10 16:09
guanquan:以後情侶或夫妻作愛的時候 只要手有抓住他方就先該當221 03/10 16:10
guanquan:的要件。科科 真是了不起的修法 03/10 16:10
waydi: 保護幼童應該要改227的罰則不是比較快...? 03/10 16:15
winterrain:唯一想到可以解決就是把224刑度加到跟222一樣 然後刪除 03/10 16:21
winterrain:222第二款 不過對行為人來說 不是很公平就是了 03/10 16:22
Okawa:如果真的只是把「違反意願」拿掉 其他都沒改 那麼詐欺性交 03/10 16:24
Okawa:就保證無罪了耶 唉 我看應該不至於這麼蠢吧 03/10 16:25
JackeyChen:亂入 原PO跟板主的ID 科科 03/10 16:49
Okawa:樓上 這是....硬蕊色情! 03/10 16:52
RobertAlexy:是板主得子id吧 ip一樣 03/10 18:00
Sanji:嗯嗯 對阿 難得註冊到的.. 不過卻只拿來發新聞就是 03/10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