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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amguyno1 (布魯)》之銘言: : 我想問的是假設A和B是好友 : AB一起投資公司 AB在事業上有爭執 : 隨後B就消失了 : B的家人懷疑是A殺了B : 法院判決最後A因為殺人判了服刑30年 : 30年後 A服刑完 B卻出現了 : A因為做了冤牢對B起了怨恨之心 : 在出獄後把B"確實"的殺了 : A在被抓後表示 他在30年前已經為了"殺了B"這件事做了服刑 : "殺了B"的代價已經付出了 : 請問A這樣的想法正確嗎? 萬年老梗題 在台灣這種情形A的前面30年刑期可以聲請冤獄賠償法賠償~ 不過要先提出再審救濟,先廢棄原有罪判決後,才可聲請冤獄賠償~ 再者出獄後A在將B給殺掉之後案,與前案二者乃不同二件,後案不 受前案之判決既判力之拘束(如果還沒被再審廢棄前),故B之抗辯無理由。 -- ◢████ ██◤◤◤◤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 崖上boyo ◢███ ▂▅▄▆▇ by 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