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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話聽一聽就好 他不起訴的話你還有兩次機會 1.再議 2.交付審判 我的學長之前也遇到跟你類似的事情 對方也沒有反抗 事後我學長還送她回家 到後來女方發現我學長有女友 控告他強制性交 最後法官判刑三年半 我看過相關的證物 如果我是法官 我應該判不下去 被害人問加害人有沒有女友 有沒有要跟她交往 個人是覺得挺奇怪的 不過這種案件就是這樣 關起門來大家都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所以你有決心的話 就控告到底吧 不用理會檢察官怎麼說 ※ 引述《wakalemasu (哇哈)》之銘言: : : 22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 : 所以「違反意願」定在法條文字上,沒有模糊的空間,法官就是要在具體個案中檢驗 : : 檢驗不通過,就是不成立本條的犯罪 : : 其實這法條不是沒有疑問,因為本條對於客體的限制並不合理 : : 非男非女的人難道被強制性交就不成立本條犯罪,而只能成立妨害自由罪? : : 認為人類必然非男即女,顯示當時立法者忽略了將來所有的可能性 : : 不能表達自己意願的幼兒孩童或是非男非女的無性人,在這裡形成保護客體的漏洞 : : 司法機關也不能超越法條剝奪人民的權利 : : 對他們強制性交就是無法適用本條 : : 面對清清楚楚的法條文字,法官沒有裁量或是解釋的空間,這是立法的問題 : : 立法的怠惰不能是司法機關越權的理由 : : 依據前述的權力分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 : : 上述的結果,並不會因為由什麼人來當法官或者甚至採用陪審制度而有不同 : : 除非,放棄法治國原則,並乾脆承認我們其實並不是民主國家,所以不需要依法審判 : 我看到您這段文字,忍不住有些話想說 : 最近我也去控告某人對我強制性交 : 先簡述我們的情況 : 基本上我一到他家,就有表明不想跟他發生關係 : 他甚至也答應我 : 但到最後,還是幾乎被他得逞 : 只是他沒有成功進入我,因為我是處女,一直叫喊不要與好痛 : 去報警和與社工接觸時,大家都很幫我,說他很壞,是強制性交之類的 : 沒想到前幾天跟檢察官接觸時(我不知道專有名詞叫什麼) : 檢察官先問我當天情況 : 最後她跟我說:強制性交是很重的罪,所以要成立需要符合很多要件 : 所以很可能不會起訴 : 畢竟真的起訴,法官也會問你為什麼不離開 : 對你也是不斷的傷害,再說要是真的提告,結果他無罪,對你來說更傷害 : 檢察官有跟我說他的說詞 : 他說我雖然有說不要,但他以為我不是真的不要 : 如果造成我不舒服,他真的很抱歉,他也願意當場跟我道歉 : 檢察官甚至還問要不要幫我約個時間和他見面,讓他跟我道歉!! : 我覺得蠻氣憤的 : 我都說不要了,他又不是聽不懂中文,還有什麼好說"不知道我是真的不要" : 再說他們憑什麼質疑我不離開 : 那時我根本嚇死了,完全不知所措,加上他壓著我,我力氣那有他大,能推開他 : 檢察官那時一直問,他有沒有打我或施暴於我 : 我說沒有 : 結果檢察官就說,意思是她覺得不符合強制這項條件 : 我真的很生氣,難道非得他又毆打我、又強暴我,才能算強制性交嗎? : 從頭到尾我說了這麼多不要,難道不能代表我的意願嗎? : 但檢察官給我感覺,好像不覺得他做了很壞的事 : 居然還問我要不要安排我們見面,讓他跟我道歉!!!? : 回應大大上面的發文 : 我覺得法條有時候的確很有漏洞 : 但我覺得更多時候,由於給執法人員太多的解釋空間 : 就變成話都他們在說 : 連那個男的都承認我有說不要了 : 檢察官居然會覺得他說"但我不知道她真的不要"站得住腳 : ps還是因為我承認發生這件事前對他有好感@@? : 太過份了,我對他有好感,他強暴我就沒錯嗎? 還是就變成合意性交? : 莫名其妙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1.170.75
scott2009:錄音筆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吃免費的午餐還是要做點投資 04/04 09:09
scott2009:如果有雙方的網路對話紀錄那就更好了 04/04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