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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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38.190.187
推 priorart:所以保險人在客觀合理範圍內一定要賠吧 被保險人慷他人之 05/09 13:57
→ priorart:凱部分才不用管 但我引那篇文章好像是完全不用啊... 05/09 13:58
看你用甚麼角度觀察吧
如果是著重於 保險人沒有參與和解 就不受拘束
的確是不受拘束
可是不受拘束代表免除保險公司要掏錢的責任嗎?
保險法有可能讓保險公司一沒參與和解就不用出險嗎?
不太可能吧
所以從這角度觀察
保險公司要掏錢的責任還是存在
這不就是該判決所下的標題?
以前我保險法的老師(律師+教授)講法是說
和解要找保險公司去
談多少當事人決定
法條只有給他參與權 沒有給同意權
跟你的推文意思差不多
不過講歸這樣講
實務上我遇到的案子
每個都要賴皮到判決確定才要付錢
如果在和解時就要保險公司掏錢
一定就要你幫忙負擔一點
保險公司還會用一堆話術耍人
甚麼代位權都跑出來了 亂講一通
(第三責任險哪有在跟被保險人代位的 所以是要被保險人左手繳保費 右手再跟他求償?)
一堆罄竹難書的招數 懶得打了
我學姊也是在和解時就掏出兩萬幫保險公司負擔Orz
如果是我我才不給:(
→ priorart:進言之即使保險人參與權被剝奪其賠償責任仍未免除啊 05/09 14:02
※ 編輯: hoboks 來自: 223.138.190.187 (05/09 14:07)
→ priorart:你補充的可以理解 至少在法理上應作此解 而非因此免責 05/09 14:11
推 guanquan:保險公司常講的是,唬爛當事人說他們有"同意權" 05/09 18:00
推 depravity:93條 明著說就是你可以當面表保險公司不能背著他表 05/09 18:10
→ depravity:要讓她死的瞑目 XDDD 05/09 18:10
→ depravity:我當初就這樣問老師 老師想了一下說 妳硬要這樣說也行XD 05/09 18:12
→ depravity:不過 契約會有一條 保"依法....該賠的" 05/09 18:13
→ depravity:妳責任 50% 同意100% 依照契約保險不用都買單可以平衡 05/09 18:14
→ depravity:保險公司沒和解同意權但有拒絕賠償超出契約部分的權利 05/09 18:15
推 depravity:所以表保險公司有限度的 EX.看護別人1500 你同意兩千 05/09 18:18
→ depravity:他沒轍 妳責任小同意賠大多數 她就能對付妳了 XD 05/09 18:18
→ depravity:所以要表還是放精神賠償部分吧 XDD 05/09 18:19
推 depravity:或者捷運能解決 卻很爽快的答應賠計程車 XD 05/09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