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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peror1028 (Emperor)》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因為遇到這種事情我也很無助 : 不知道要問誰 : 所以想問問專業的各位 : 看看可不可以幫幫我的母親 : 以下為事件經過 : 我們一家人都住在新竹縣 : 但因為求學需要所以戶籍一直都借掛在友人家 : 而友人因為選舉惡鬥 : 不小心把我們捲了進去 : 我和我母親的戶籍都是在他家裡 : 所以他的對手指控我們是幽靈人口 : 並且妨礙公務人員選罷法 : 我們確實是有去投票 : 但只是因為戶籍在那邊 : 所以去支持一下自己的友人 : 並不是因為他要選舉 : 才將戶籍牽至他的住處 : 一開始我媽媽並不認罪 : 因為我們根本被告的莫名其妙 : 之後他們(法官.律師)要我媽媽認罪協商 ~~~~ ???? 應該沒有選律師吧? 判決書裡頭沒有律師 所以有可能是檢察官 : 還說那只是警告而已 : 最後我媽媽就走了這一個管道 : 但現在判決書下來了 : 緩刑四個月.褫奪公權兩年 ~~~~~~~~~~~~~~~~~~~~~~~ 這邊應該是筆誤 看了 新竹地院 99選訴26判決 應該是有期徒刑四月 褫奪公權一年或兩年 緩刑兩年 : 我不太了解法律 : 但我媽媽快退休了 : 做了一輩子的公僕 : 現在是不是因為這件事 : 一輩子的心血全都沒了呢(退休金)? ~~~~~~ : 看我母親現在幾乎崩潰了我實在不忍心 : 我想問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 : 因為我們真的是被冤枉的 : 謝謝你們~ 大致看了一下 令堂走的是認罪協商程序 既然認罪了,法官依選罷法第113條第3項,宣告褫奪公權是一定要的 至於緩刑宣告效力是否及於從刑(褫奪公權部分) 是以第一審法院裁判時所適用的法律為準 而94.02.02公布施行修正的刑法 增訂的第74條第5項是規定:「緩刑效力不及於從刑」 換句話說,在令堂這個案子, 褫奪公權部分並「不為緩刑宣告效力所及」,於緩刑期間仍然須要執行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在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法院會將案件移到地檢署執行 地檢署檢察官會發函通知 中選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銓敘部.等 執行褫奪公權之限制 令堂公務員生涯,在這個案子,因為褫奪公權會遇到: 1.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3條規定,予以「停職」。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在褫奪公權期間,「喪失公務員身分」。 3.至於辦理退休,則必須等到褫奪公權期間期滿,申請復權之後才能辦理。 原PO有問到救濟的機會.... 個人認為要翻案的機會蠻小的.... 準備職務交接比較實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Rhadamanthuz 來自: 114.42.230.50 (05/13 19:34)
hoboks:專業 05/13 19:33
scott2009:真專業 05/13 19:35
hoboks:有可能律師怕被扣20%稅 故意在判決前解除委任 讓國稅局扣 05/13 19:44
hoboks:不到 05/13 19:45
Emperor1028:恩恩~是我筆誤了!我媽他是問律師的,沒有委任律師 05/13 19:56
yuusnow:= = 只是問...問的終究不能全盤通透了解,你媽是公務員 05/13 22:01
yuusnow:又遇到這種的,怎沒有請律師 Orz 我覺得你媽本來有機會 05/13 22:02
yuusnow:可以無罪 (除非你家遷戶籍時已經開始選舉了) 05/13 22:02
yuusnow:不過要說到學區通常是小學或國中,那就是有一定時間了 05/13 22:03
yuusnow:既然如此,那是有機會打到無罪...... 05/13 22:03
guanquan:一般台灣人不愛請律師啊,喜歡因小失大 05/13 22:04
lovelyshu:這種情況雖然令人同情,但認罪協商下去,神仙難救無命人啊 05/13 22:37
depravity:同情這只會增加律師失業機會吧 = = 05/14 00:27
scott2009:推 台灣人最喜歡因小失超大 05/14 14:26
phantomli:很清楚~ 05/18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