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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做作業有些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 像公司法第46條第二項執行業務之股東,關於通常事務,各得單獨執行。但其餘執行 業務之股東,有一人提出異議時,應即停止執行。 如果說有股東反對 可是執行業務的股東依然執行並未停止 那該執行業務的股東應負什麼責任 該業務還成立嗎? 麻煩大家指教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