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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行經巷弄小路跟一個阿伯擦撞,對方手掌擦傷 經過如下: 擦撞地點為一般住家前方巷弄,左右皆有停車, 因此當我轉進巷弄便偏向中間行駛,故左前後輪 皆有橫跨雙黃線,此時對向機車往我方向行駛, 約莫離50公尺左右我就發現他並未直視前方行駛 ,注意力是在右方的店家,且機車行駛在接近黃 線但未橫跨,我發現對方騎士狀況後即減速並鳴 按喇吧(車速已經接近停止狀態),因與左右店家停 車的距離空間不大加上機車騎士也非常接近雙黃 線,故我並沒有再往左或右開怕一有車速撞上後 果更嚴重。 結果機車騎士最後還是直接撞上我車左前方,對 方車速不快機車半倒外殼破損,手部擦傷,後由 我報警處裡。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精神賠償3萬元且說他韌帶斷 掉需休養7-8個月,除機車修理費用及當天包紮 手部擦傷費用收據外,他於和解前天去打了石膏 且並無醫生證明載明與車禍相關,因已隔8天才去 打石膏且無證明我方保險員請他再給醫生開立證明 ,若保險理賠3萬給他,我傾向和解,假使又要求償7- 8休養的相關賠償,我就無法接受,以此案例若到法 院審理我方是否須賠償到3萬精神賠償及後續其他等 等的費用,其實他真的傷的不嚴重調解隔天他就把石 膏拆了還騎機車到附近店家串門子,是否只要醫生肯 開證明給他,他的一切醫療費用就須由我方負擔,因 為跨越雙黃線這點真讓我沒什麼打官司的籌碼。 本身是自由業所以工作時間我能自行調配並不在意出 庭費時,故想詢問一下版友的看法,合理賠償我當然 接受,可是擺明想敲竹槓的行為真的很無奈。 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皆有拍攝到,對方雖無違規但未注意 車況在責任上是否也占一定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70.10 ※ 編輯: KissMeMoMo 來自: 122.117.70.10 (07/20 20:01) ※ 編輯: KissMeMoMo 來自: 122.117.70.10 (07/20 20:01)
depravity:就算你100%對醫藥費也是妳(強制險)負擔啊 = = 07/21 00:54
depravity:另外我覺得他有傷五萬以下都是合理的 XDDD 07/21 00:55
depravity:不然就請繳給國家或給國家養陣子選一個 XD 07/21 00:55
KissMeMoMo:感謝這位版友意見~ 07/21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