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你的部份是生效的,第三人可以不承認此契約 09/15 11:16
推 phantomli:要看原PO跟所謂的第三人之間有無代理、或表見代理的關係 09/15 11:27
→ phantomli:也許那個人是她孩子?如果不是,沒簽名又無代理權,該和 09/15 11:27
→ phantomli:解書,無法對其發生效力。 09/15 11:28
→ MDoReMi:如何判段 代理的關係? 第三人是我朋友 09/15 12:43
推 phantomli:朋友的話無法定代理權,若更未以自己行為表示授與代理權 09/15 13:01
→ phantomli:(例如交付印章、證件使他人代為談判)那就沒有上述疑慮 09/15 13:02
→ phantomli:~本件誠如y大所言,朋友與該契約無關。 09/15 13:03
→ MDoReMi:了解 謝謝你們 09/15 13:09
→ MDoReMi:那我在問一下 若第三方要求索償 對方是否能夠拿出這份和 09/15 13:14
→ MDoReMi:解書當作擋箭牌 也就是說 會反過來指明說 他只需付醫療費 09/15 13:14
→ MDoReMi:用 而其餘的要我賠償 09/15 13:15
→ yuusnow:第三人不承認該契約的話,他可以向你們任一人求償 09/15 13:33
→ yuusnow:對方也是得要先給,再來研究是否他只要付醫藥費 09/15 13:34
→ yuusnow:但這份和解書基本上漏洞很大,首先未指明第三者為何人 09/15 13:34
→ yuusnow:再者這份契約提到的第三人根本沒簽約,但他卻是在契約中 09/15 13:35
→ yuusnow:不過賠償第三人要各分多少是你跟對方的事,第三人跟誰都可 09/15 13:36
第三方有標明名字
研究它是否只需要付醫療費用 是說我們三方一起去協調嗎
現在又有個問題 就是 雖然第三方的部分不成立
可是是否也認定說 我同意對方只需要負責有單據醫療費用的責任
而我就要負責剩下的責任? 現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是說 對方具有肇事責任
那是否代表說 我不必負責?
※ 編輯: MDoReMi 來自: 114.198.176.158 (09/15 14:03)
推 phantomli:其實第三人的部分並非無意義,可以認為這是原PO跟對方就 09/15 14:03
→ phantomli:有關第三人受傷的部分,為責任分攤的協議。至於未言明所 09/15 14:03
→ phantomli:謂第三人是誰,其實也無妨,因為這屬於「可得而知」的事 09/15 14:04
→ phantomli:情。(ㄟ~有寫名字,原PO你嘛幫幫忙,把話說清楚~) 09/15 14:04
→ MDoReMi:我不想打出名字 所以用第三方代替 不曉得這樣來有另有所指 09/15 14:06
→ MDoReMi:歹事XD 09/15 14:06
→ phantomli:和解是雙方各退一步,訂立契約止紛定息,所以跟肇事責任 09/15 14:06
→ phantomli:已經沒什麼關係了~ 09/15 14:06
→ MDoReMi:所以關於醫療費用的部份 雖然不成立 但也表示他跟我的責任 09/15 14:07
→ MDoReMi:分攤的關係嗎 表示他只需要付有單據的醫療費用? 09/15 14:08
→ phantomli:其實他已經簽下願意付乘客的醫療費用,跟你的車損費用, 09/15 14:08
→ phantomli:這應該包含的大部分的損害,你還有哪些無單據的要請求? 09/15 14:08
→ MDoReMi:我是沒有 是第三者的無單據部份(似乎想要精神賠償之類的) 09/15 14:09
推 phantomli:恩,這麼說好了,如果你們的車禍發生,是雙方都有責任, 09/15 14:10
→ phantomli:你一他九,而乘客受有一萬元的損害。因為你們都是害他受 09/15 14:11
→ phantomli:傷的原凶,所以他可以對你們主張共同侵權行為,這是連帶 09/15 14:12
→ phantomli:損害賠償責任,他可以找任一方全賠之後,由出錢的那位, 09/15 14:13
→ phantomli:再找另一個要賠的人,依內部所負的過失比例求償。 09/15 14:13
→ phantomli:前面講的和解書,指得是這裡的內部分攤比例。 09/15 14:14
→ MDoReMi:所以我已經承認 他只需要附有單據的醫療費用囉 09/15 14:14
→ phantomli:如果乘客想要跟對方就非財產上之損害為賠償,即所謂的精 09/15 14:14
→ phantomli:神賠償,並無不可,她是不受該契約拘束的。只是:1.這部 09/15 14:15
→ phantomli:分她的舉證會有困難,因為我國實務對於這類損害,判給的 09/15 14:15
→ phantomli:很保守(怕人獅子大開口)所以結果往往不如人意。2.由於 09/15 14:16
→ phantomli:她坐你的車,擴大了生活範圍,所以你視為她的使用人,你 09/15 14:17
→ phantomli:的過失,可以被對方拿來做過失相抵,減少賠償金額。 09/15 14:17
→ phantomli:再說一次,你跟對方的和解契約,只拘束雙方,跟其他人無 09/15 14:18
→ MDoReMi:喔喔 了解 關於實體的部份 已經由對方全部買單 09/15 14:18
→ phantomli:涉,她可以無視該契約約定求償。該契約止是在你們內部分 09/15 14:18
→ phantomli:攤時有拘束力。 09/15 14:19
→ MDoReMi:精神賠償 不是私下和解 而是有法院判定嗎 09/15 14:19
→ phantomli:其實,這也可以在她跟對方談和解時一併談,不需要等法院 09/15 14:20
→ MDoReMi: 由 09/15 14:20
→ phantomli:判。只是,和解這種事,要收的願意收,給的能夠給才有橋 09/15 14:20
→ phantomli:成功的空間。一方不願意,就是談判破局。 09/15 14:21
→ phantomli:只是通常一般人對於法律的規定,常常一知半解,覺得:你 09/15 14:21
→ phantomli:們都是一起的,為什麼我跟你談好、也簽好了,現在換個人 09/15 14:22
→ phantomli:又來跟我談一次,還要加價~然後開始不爽~~~ 09/15 14:22
→ phantomli:這種事,最好一次搞定,不要一而再、再而三,是人都會不 09/15 14:23
→ phantomli:爽,弄到最後非得訴訟解決。這點,請處理時一併注意及之 09/15 14:23
→ phantomli:。 09/15 14:23
→ MDoReMi:對方現在就是把我們視為一體 可是我們就是要做切割 09/15 14:25
→ MDoReMi:OK 大致上瞭解了 謝謝您的回答 十分感謝 09/15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