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great08:原因自由行為的立法例就是來自於自醉刑為, 10/25 03:53
→ stevegreat08:只是我們規定在總則,德國規定在分則... 10/25 03:53
推 ChrisBear:很難嗎 A對C殺人罪構成要件論客體錯誤 罪責討論故意 10/25 04:04
→ ChrisBear:罪責階段因為在自酔前就有犯罪故意 所以依19III仍處罰 10/25 04:05
→ ilgsu:問題在於檢察官有沒有把A有想殺B這件事挖出來了... 10/26 05:52
→ ilgsu:當然就題目所述,是A想什麼、B跟A幹了啥事大家都知道了,但 10/26 05:53
→ ilgsu:就法庭上若是沒人知道A本來就有想殺人,而C又不是住在該居所 10/26 05:53
→ ilgsu:的人,這樣實際上的判決會像是A自己沒事酗酒喝醉了,然後把 10/26 05:54
→ ilgsu:他不曾想到會侵入的C給幹了,於是可能得到19I的結局 10/26 05:54
→ ilgsu:當然他如果真的殺的是B,有兩種情形,1.AB吵架的事情被認為 10/26 05:55
→ ilgsu:A是故意要殺B,於是就是故意殺人。2.B與A吵架的事沒人知道, 10/26 05:56
→ ilgsu:因為B是本來就會回這個家的人,所以A當然能預見B會進屋,這 10/26 05:58
→ ilgsu:時就看法官覺得A有沒有無法辨識或只是顯著降低,又或者要去 10/26 06:01
→ ilgsu:調查A平常酒品怎樣會不會亂打人亂揮刀之類的了 10/26 06:01
→ ilgsu:至於就題目所述A殺的是B或C對是否構成殺人罪全無影響,然後 10/26 06:02
→ ilgsu:又因A已被大家知道他就是計畫要殺人才喝酒,故當然是19III 10/26 06:03
推 ilgsu:抱歉我忘記說C是跟著B一起回家的... 10/26 13:44
→ flashshade:樓上好詳細 謝謝 10/26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