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iwern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一個告錯罪名但法官可否變更法條的假設例 : 時間: Mon Oct 31 23:27:06 2011 : : 張三養的愛犬「馬克」因為無故衝上前對李四吠叫,被李四踢傷(但非虐待成傷)。 : 張三委請律師提起自訴李四觸犯刑271傷害罪(假設律師為了費用,配合頑固張三把愛犬當 : 家人的傷害罪提告堅持)。 : : 傷害罪部份不成立,這部份沒疑問。我想請教的是, : : 請問:1.法官可以「主動」在踐行諸如告知新罪名、給予李四抗辯機會等程序措施後, : 不必經張三重新自訴,而最後依刑訴300變更罪名改判毀損罪成立嗎? : 偶覺得不行.... 請參考同一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的標準...目前實務用的 訴之目的侵害性行為說... 毀損與傷害顯非同一法益.... 為保障被告防禦權..... 法官只好下無罪判決..... 另依241公知告發請檢察官另案起訴毀損.... : 2.此外,張三在傷害罪的訴訟中,若只單純要求法官「主持公道」,可以被解釋為默示 : 請求法官變更自訴罪名嗎? : 不行...公訴程序的話....必須要檢察官追加起訴...... 依343準用公訴程序.....請自己再另案自訴... : 3.若張三自訴、且經法官判決傷害罪訴訟敗訴後;張三終於不再頑固,則此時可依同一案 : 發事實,改換正確罪名(毀損)再行自訴嗎? : 不行.... 判決無罪確定後....比不起訴更慘..... 法律上一罪的案件全部都有既判力保護..... 因為被告已經跑過法院...很累囉....所以會把既判力範圍擴大.... 傷害毀損是出於同一行為.....因此頂多論想像競合..... 就算認為有傷害法官法律見解有誤亂判..... 確定後的非常上訴也很麻煩...因非常上訴是不利於被告.... 所以實務見解會很限縮你的非上(97,4th決議) 要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 本案件如此白吃....涉及的法律問題益亦復為白吃並無加以闡釋必要.... 不可能給你非上.....只能在判決確定前趕快另行自訴....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4.195 : → yuusnow:你所提的都是刑事罪名,然後都忘了偵查的王者檢察官囧 11/01 01:45 樓上原波說低是自訴..... : → yuusnow:這個案件並不會直接到刑事庭= = 100%在檢察官那一關就沒了 11/01 01:46 : → yuusnow:無論是對人的傷害或是對物的毀損,皆為刑事罪名,也就是說 11/01 01:46 : → yuusnow:都會先進偵查庭,然後檢座就會把張三傳來罵一下,對律師 11/01 01:47 : → yuusnow:酸兩下,之後就簽結,連分偵字都不會囧... 11/01 01:48 : → CrazyMarc:該狗受傷未達毀損罪的要件,這種應該直接無罪判決,在理 11/01 04:05 : → CrazyMarc:由中交代即可,通常是法官認為會構成他罪,才會考慮在同 11/01 04:06 : → CrazyMarc:一事實範圍內變更起訴法條 11/01 04:06 馬克大果然是有參加今年司律....實力堅強.... 補上實務見解...院字2510 但可否類比該見解讓法官認為在單一案件情況下....在理由中交代毀損.... 偶覺得可能不行.... 因為上開見解是一部有罪一部無罪.... : 推 phantomli:本題設例設得不太好,同C大看法~ 11/01 08: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36.236.137 ※ 編輯: makelove5566 來自: 175.136.236.137 (11/01 11:06)
CrazyMarc:其實我是依法感推,法院所審理者乃起訴之事實,並不受當 11/01 11:39
CrazyMarc:事人法律見解之拘束,也因此刑訴才設有變更起訴法條這個 11/01 11:40
CrazyMarc:規定,但是又加了一個限制=>同法益,且附加了告知、給予 11/01 11:41
CrazyMarc:申辯等等對被告的程序保障。然而在起訴事實全然不構成犯 11/01 11:42
CrazyMarc:罪的情況下,自然是無罪判決,至於在理由中將不構成毀損 11/01 11:44
CrazyMarc:的要件一併交代,對被告並無不利,以同一案件處理的話, 11/01 11:45
CrazyMarc:也比較能避免被告有雙重危險。 11/01 11:46
CrazyMarc:我是認為該例看不出是法律上一罪,純粹是適用法律的問題 11/01 11:48
CrazyMarc:並不是兩部皆無罪,所以不適用不可分的法理 11/01 11:49
偶是把他用想像競合來推.... 而一部有罪 一部無罪的院字2510是特例....才會在理由中交代..... 不然原則上兩部均無罪應該要在主文中交代....
CrazyMarc:http://tinyurl.com/3gqkr3x 11/01 12:29
謝謝指正.....這麼複雜的解法偶還是第一次見到... 看起來應該是這個.... 法院認為被告一行為觸犯二罪名 1、竊盜、重傷皆有罪 →主文:重傷 理由:竊盜、重傷皆有罪,且為一行為觸犯二罪名,依刑法55條想像競合處斷 2、竊盜有罪,重傷無罪 →主文:竊盜 理由:竊盜有罪(不能再寫:「重傷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3、竊盜無罪,重傷有罪 →主文:無罪 理由:竊盜無罪(不能再寫:「重傷不另為有罪之諭知」) 4、竊盜、重傷皆無罪 →主文:無罪 理由:竊盜無罪(不能再寫:「重傷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ChrisBear:訴之目的侵害性行為說 誰說是實務一貫見解 ... 11/01 13:49
ChrisBear:實務上有存在 基本事實同一說 作為認定同一性的標準 11/01 13:50
基礎事實是舊實務.... 偶所知的代表字號.... 45,287 30,1457 您可以查查8X年 9X年實務是否還繼續用
ChrisBear:該二說目前沒有絕對的定論  11/01 13:50
ChrisBear:90年之後的最高法院判決還有在用 11/01 18:17
可以請問是哪個? 偶手邊七個判決....全都是採新說....訴之目的侵害行行為...
ChrisBear:我現在講義不在手邊 晚點在給你判決字號 11/01 18:23
ChrisBear:至少我考試考同一性就是背 基本事實同一說 11/01 18:23
基礎事實同一說就是舊說啊...... 這點您認同嗎? ※ 編輯: makelove5566 來自: 109.69.7.146 (11/01 18:44)
ChrisBear:95台上1271號判決 就是採基本事實同一說 11/01 22:16
ChrisBear:我之前看地院判決 再寫300條的時候直接引用上開判決處理 11/01 22:17
ChrisBear:最高法院刑事庭每個都有自己認為的用法 11/01 22:17
ChrisBear:我從來不理新舊說 實務那兩說我都會寫 還有德國那套 11/01 22:18
ChrisBear:歷史進程說(印象中這樣稱呼) 也是學說有採用 11/01 22:18
ChrisBear:以實務二說 考試的時候採一說就可以 11/01 22:19
ChrisBear:看個人想寫訴之目的同一說 或是 基本事實通一說 都沒差 11/01 22:19
sneak: 也比較能避免被告有雙重 https://noxiv.com 08/12 22:29
sneak: 95台上1271號判決 https://daxiv.com 09/15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