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to:如果是作業的話,自己蒐集資料過程中會獲得更多... 11/05 14:06
→ Yenfu35:第二題在法務部網站有解答。 11/05 15:39
→ sc321:(一)刑法57條 (二)刑事訴訟法2條 11/05 16:28
→ sc321: (三) 11/05 16:28
→ bencheming: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 如果有的話那就完蛋了.. 11/05 18:39
謝謝各位的回答,其實這並不算作業
因為探討的主要重點是單純著重在是否該執行死刑 (比較偏在情理法辯論的哲學課)
也就是說,報告並不需要用到法律的專業知識和理論....
只是想要口頭報告時簡略介紹一下
我查過到了刑法57條
但....我想知道的是......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最高法院在決定是否判決死刑時,是以累加法的方式還是......??
應該說在裁定是否死刑時,是否多少會帶有主觀意識
例如有些法官認為再多罪大惡極也需再給一次機會
又或者某些法官看到犯人後悔的行為 (無論假裝與否) 心軟而不判死刑
有沒有這種可能呢.........
剛剛在法務部的網站,看到了聽證會的文稿記錄
覺得滿沉重的,因為不管正方還反方都感覺講的很有道理
判決的法官,心理壓力應該會比劊子手更加沉重吧
因為劊子手畢竟是不得不執行他的工作內容,劊子手不工作犯人一樣會被處決
可是法官是可以決定一個人生死的,哀。
※ 編輯: nightone1022 來自: 114.33.67.166 (11/05 21:01)
推 guanquan:判死刑一定有壓力,所以很多刑庭法官都在念佛消惡業。 11/05 21:17
推 markto:建議你去看一下哈佛的線上課程"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11/05 23:06
→ markto:除了可以回答你的問題,也很值得觀看! 11/05 23:07
→ sindyevil:好像是尖端SPP書系 有套<女法官> 你的問題裡面有約略說 11/09 09:45
→ sindyevil:明和分析,這套是日本採行半陪審制和死刑間一些故事. 11/09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