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gsu:我上文說的,現場有乙丙丁三人,所以甲是加重竊盜共同正犯啊 11/15 00:36
→ ilgsu:這樣沒有誤會吧? 11/15 00:36
→ phantomli:恩,我再仔細看了一遍原文,結果是我誤會你誤會了~XD 11/15 00:40
→ phantomli:這裡先說抱歉,不過就原文的陳述容易發生讀者誤會,所以 11/15 00:40
→ phantomli:除了道歉之外,我這篇還是先留著,對照原判決比較清楚。 11/15 00:41
推 ilgsu:謝謝你的回答,那問題大概就剩如果甲後來反悔沒做或未反悔但 11/15 00:42
→ ilgsu:意外沒做,那甲會發生什麼罪責? 11/15 00:42
→ phantomli:就你的設題而言,就是看你所採的見解承不承認「共謀共同 11/15 00:48
→ phantomli:正犯」,如果承認,一樣是加重之共同正犯,如果否認,則 11/15 00:49
→ phantomli:因未實行構成要件,自難以共同正犯論。個人以為,不是不 11/15 00:53
→ phantomli:論加重,而是連基礎罪之共同正犯均不成立。因為法感情不 11/15 00:53
→ phantomli:能接受,所以個人偏好多數學者所採的承認說。 11/15 00:54
推 ilgsu:嗯嗯,瞭解了!謝謝P大,我的邏輯推論是承認說,我得另外再 11/15 00:58
→ phantomli:依黃常仁老師的看法,共同正犯不能由「謀議」就成立,主 11/15 00:58
→ ilgsu:去想想看要怎樣才能不承認了,哈哈 11/15 00:58
→ phantomli:要是因為違背了「共同實行」這一個構成要件,甚至他認為 11/15 00:59
→ phantomli:分工合作的「行為分擔」跟「參與謀議」是屬於不同的性質 11/15 01:00
→ phantomli:,如果你要找支持見解,可以從這邊去著手。(不過應該很 11/15 01:00
→ phantomli:辛苦,因為多數學說及實務都是承認的~^^) 11/15 01:00
→ phantomli:其實我個人是覺得,謀劃也是分工的一種,既然可以接受分 11/15 01:05
→ phantomli:工,何以獨獨排除謀劃?能夠做到只動腦謀劃,而不需動手 11/15 01:06
→ phantomli:實行,顯見其謀劃之重要性居於樞紐地位,對於實行犯罪為 11/15 01:07
→ phantomli:不可或缺,在共同犯罪決意內將之作為共同正犯,其實並無 11/15 01:08
→ phantomli:不可。 11/15 01:08
推 ilgsu:我也是覺得謀劃乃是分工的一種,像"軍師"一樣。有時謀劃好壞 11/15 01:08
→ ilgsu:比實行品質的好壞對成敗還更有影響 11/15 01:08
推 stevegreat08:不是有正犯後正犯嗎?? 11/1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