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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所以要脫離親子關係,只有驗DNA恐怕還不夠,只怕還有成立收養關係,所以最保險 : 是訴請確認因自然血緣成立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之外,還要追加訴請終止收養,除非 : 當事人很有把握訴請收養關係不存在也能勝訴。 我有一個問題 不管是血親或者收養的親子關係 要中斷似乎是難上加難 這個立法本意究竟為何? 理論上自然人具有行為能力且成年之後,應該視為獨立個體 是否需要親屬關係,並且這麼難以斷絕究竟是為何? 繼承嗎? 這也是我另外一個很大的疑問 理論上如果是當事人的財產,應該具有自由處分的權利 除了給另一半的特留份以外(牽涉到夫妻間分工) 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親屬間很少有類似夫妻的分工狀況 這些人的繼承權利憑甚麼大於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57.19.162
phantomli:我們的立法者因襲中國固有傳統思想,認為小孩子有爸爸媽 11/16 08:46
phantomli:媽很重要,所以設計的制度是建立容易、切割難~ 11/16 08:48
ixixet:可以看刑法和民法上關於扶養與遺棄的立(修)法理由找答案 11/17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