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gostars:跟我前女友好像.. 11/19 19:34
→ phantomli:好好處理就連這些問題都沒有~ 11/19 20:46
→ Abattoir49:煩請大大們解說>.< 拜託~我快瘋了! 11/19 21:43
推 Okawa:如果他揚言要揭發的東西 會讓你名譽受損 那可能涉及刑法305 11/20 00:42
→ Okawa:恐嚇危害安全罪 至於304強制罪 可以主張看看 但不保證告得贏 11/20 00:42
→ Okawa:你可以拿一個「拿走人家圓鍬不讓人家挑砂」的老判例來論述 11/20 00:44
→ Okawa:此外也可以告性騷擾(行政罰的部分) 但前提都是證據要夠 11/20 00:44
→ Abattoir49:依照我手上的證據與證人,妨害工作自由會比較優勢嗎? 11/20 03:03
推 sony5566:好好談比較好啦!好聚好散~談的好還可以當性伴侶勒~ 11/20 03:50
推 phantomli:名譽受損涉及305?可以告性騷擾??我比較同意sony~ 11/20 12:13
推 depravity:妨礙工作自由 您得請立委加速立法(目前連草案都沒有)= = 11/20 14:46
→ g243536:頂多就去報個家暴好了~~~ 11/20 18:09
推 Okawa:phantomli你是不是應該先看看法條再來「質疑」? 11/20 23:40
→ Okawa:自己去看看刑法305有沒有「名譽」兩個字好嗎? 11/20 23:41
→ Okawa: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本來就包山包海 本案情形也會中獎好嗎? 11/20 23:43
推 phantomli:你要這樣說我也沒辦法~(攤手) 11/20 23:47
→ Abattoir49:與性騷擾也有關係?? 怎麼說? 11/2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