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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女友在網路上起了一些爭執, 後來她跑到我工作的地方,且是我正在上班的時間 我不想理她,繼續做我的工作 剛開始我走到哪裡,她就跟到哪裡,一直跟在我後面 後來開始用言語激我,批評我的過去,甚至說要把這些告訴我週遭的朋友與家人 當時沒錄下音,但有監視器影片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構成騷擾,妨礙工作自由,強制罪或是其他罪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4.174
gogostars:跟我前女友好像.. 11/19 19:34
phantomli:好好處理就連這些問題都沒有~ 11/19 20:46
Abattoir49:煩請大大們解說>.< 拜託~我快瘋了! 11/19 21:43
Okawa:如果他揚言要揭發的東西 會讓你名譽受損 那可能涉及刑法305 11/20 00:42
Okawa:恐嚇危害安全罪 至於304強制罪 可以主張看看 但不保證告得贏 11/20 00:42
Okawa:你可以拿一個「拿走人家圓鍬不讓人家挑砂」的老判例來論述 11/20 00:44
Okawa:此外也可以告性騷擾(行政罰的部分) 但前提都是證據要夠 11/20 00:44
Abattoir49:依照我手上的證據與證人,妨害工作自由會比較優勢嗎? 11/20 03:03
sony5566:好好談比較好啦!好聚好散~談的好還可以當性伴侶勒~ 11/20 03:50
phantomli:名譽受損涉及305?可以告性騷擾??我比較同意sony~ 11/20 12:13
depravity:妨礙工作自由 您得請立委加速立法(目前連草案都沒有)= = 11/20 14:46
g243536:頂多就去報個家暴好了~~~ 11/20 18:09
Okawa:phantomli你是不是應該先看看法條再來「質疑」? 11/20 23:40
Okawa:自己去看看刑法305有沒有「名譽」兩個字好嗎? 11/20 23:41
Okawa: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本來就包山包海 本案情形也會中獎好嗎? 11/20 23:43
phantomli:你要這樣說我也沒辦法~(攤手) 11/20 23:47
Abattoir49:與性騷擾也有關係?? 怎麼說? 11/21 14:57
sneak: 如果他揚言要揭發的東西 https://noxiv.com 08/12 22:32
sneak: 好好談比較好啦!好聚好 https://daxiv.com 09/15 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