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erry0706:真的 以後還是在旁邊看好了 12/01 00:05
→ enos:詢問警察吧 記得如果有接到電話 要"錄音" 12/01 00:09
推 kirimaru73:都被捅了,先反告誣告下去看對方會不會縮吧 12/01 00:17
→ kirimaru73:如果還是出事了,以後見死不救就可以大聲地說: 12/01 00:17
→ kirimaru73:「這是法律教我的處事態度,我只是接受教化而已。」 12/01 00:18
→ kirimaru73:如果覺得不甘心,那選舉到了...利用一下候選人的心態吧 12/01 00:19
→ kirimaru73:能弄上新聞的話 對方想咬人也得在意背後路人眼光 12/01 00:21
推 duck78803139: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 12/01 00:56
推 phantomli:依來文敘述,建議去警局要到當時車禍紀錄,包括現場圖、 12/01 09:08
→ phantomli:肇事經過描述,還有最重要的「照片」,即使當時沒拍,現 12/01 09:09
→ phantomli:在也請先補拍自己的車身,不要特意整修,主要在證明無接 12/01 09:10
→ phantomli:觸的擦撞痕跡(事後拍的效果當然沒有當時拍的好,但加減 12/01 09:10
→ phantomli:可以用,只要中間沒有再撞到)然後,本件建議找父母出面 12/01 09:11
→ phantomli:,這樣氣勢比較夠。也不需要對罵,只要緩緩的跟對方表示 12/01 09:12
→ phantomli:你手上有的東西,足以證明並無所指事實,為了要凹賠償金 12/01 09:14
→ phantomli:對方這樣做已經觸犯刑法誣告罪,將另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 12/01 09:15
→ phantomli:,然後把電話掛掉,也不用說要對方撤告,表示靜候司法調 12/01 09:16
→ phantomli:查即可。但是否真的提出誣告,請考量「是不是真的有對方 12/01 09:17
→ phantomli:說的事情」,如果對方所言為真,提誣告,反而讓自己觸犯 12/01 09:18
→ phantomli:誣告罪。所以嚇人的話可以隨便說,告人的話請照實說~ 12/01 09:19
→ sindyevil:對方刑事提告了嗎? 快去照警方調P大所言紀錄,以防萬一. 12/01 09:27
→ sindyevil:如果對方沒有提到意願但談話或其行為有心生畏怖取財之意 12/01 09:29
→ sindyevil:,記得要錄音錄影後,另案以恐嚇取財罪向警方報案. 12/01 09:31
推 kissingen:借轉八卦版 謝謝 12/01 11:22
→ yuusnow:我覺得這跟好心救人反被告有點差異= = 今天告你姊的是另 12/01 11:27
→ yuusnow:一個肇事者,並不是真的被害人A女阿....這跟你姊有沒有救 12/01 11:28
推 yinsh:老實說 我有遇過類似的事件 找律師來處理吧 12/01 11:28
→ yuusnow:A女沒啥關係吧 如果你姊不停下來直接走,說不定A男還會說 12/01 11:28
→ yuusnow:你姊是肇事逃逸咧..... 你姊只是倒楣在旁邊,跟她有沒有 12/01 11:29
→ yinsh:看有沒有朋友義務贊助 等開完庭後再撤銷委任 就免稅了 12/01 11:29
→ yuusnow:去救A女沒相關,或者該說,你姊有這個舉動反而還救了她 12/01 11:30
→ yuusnow:不然被咬肇事逃逸不是更糟?? 12/01 11:30
推 phantomli:要轉八卦版請將本人推文刪除,不同意推文意見被轉錄。 12/01 11:38
→ depravity:超討厭說借沒同意就轉+1 這哪叫借轉 = = 12/01 11:43
推 solsol:先確認是不是 1.A車擦撞B車? 2.A男有受傷證明嗎? 12/01 11:44
→ solsol:如果1.沒寫錯 那一般情況本來就沒啥責任 12/01 11:44
→ solsol:2.A男如果沒受傷和證明 是有什麼資格告過失傷害? 12/01 11:45
推 Blue6:告對方誣告吧 12/01 12:16
→ Blue6:他怕到就不會基基歪歪了 12/01 12:18
推 ddos:有把握就告他誣告 找律師談好律師費拉高一點好拆帳賺賠金 12/01 12:19
※ 編輯: kusolouloli 來自: 140.136.208.168 (12/01 12:26)
推 Blue6:1、如果A男有在檢察官或警察面前捏造你姐也有責任這件事, 12/01 12:21
推 depravity:律師費又不能跟對方要拉高幹嘛 = = 12/01 12:22
→ Blue6:請先向地檢署提出誣告罪的告訴。 12/01 12:22
→ Blue6:2、對於他向你請求的賠償,可以完全不理他,如果有聲請支付 12/01 12:22
→ Blue6:命令或是起訴,你在聲明異議或是答辯就好了。 12/01 12:23
→ Blue6:提起誣告罪後,如果檢察官有起訴,你在聲請刑事附帶民事的 12/01 12:23
→ Blue6:損害賠償(不用繳訴訟費)。 12/01 12:23
→ Blue6:3、誣告罪的訴訟,檢察官會調查有無犯罪事實,如果認為有必 12/01 12:25
→ Blue6:要,你再請律師,不過我認為不用拉 12/01 12:25
→ Blue6:一定要給那傢伙一點教訓 12/01 12:26
推 phantomli:八卦版那邊有些奇怪的法律意見,在這裡跟原PO說明(來這 12/01 13:00
→ phantomli:裡,是不想在高度仇視法律的地方作法治教育):令姊簽名 12/01 13:00
→ phantomli:後,警察在事故現場圖再加上備註,如果該備註並非以令姊 12/01 13:02
→ phantomli:名義加的,只是警員事後就職務上文書作補充調查後之記載 12/01 13:02
→ phantomli:,由於該項職務上記載於承辦員警屬於「有權製作」,所以 12/01 13:03
→ phantomli:即便內容與事實有出入,亦不成立偽造文書。 12/01 13:03
→ phantomli:況且依該項記載內容,於令姊被訴過失傷害之案件並非不利 12/01 13:05
→ phantomli:(令姊為第一被害人),由於後續筆錄、照片、現場圖等之 12/01 13:05
→ phantomli:證據取得,尚須與警局配合,實不宜就此無關緊要之事,與 12/01 13:06
→ phantomli:警方扯破臉,併提醒注意。 12/01 13:06
謝謝p大,我姐覺得不爽是因為在警察拍照的時候
警察有跟他比對照片跟他說看不出擦撞痕跡,但沒想到事後備註卻這樣寫
姐姐可能是希望寧願不要當被害人來淌這渾水
也謝謝p大提醒關於對警方的態度部分:)
→ kirimaru73:對被告是沒不利 但可能對方看到後因此想亂告 12/01 13:07
→ kirimaru73:所以最有利的手段還是直接用誣告罪反制 12/01 13:07
我也是覺得應該改A男一點教訓!! 利用人的好心想讓別人貼補他
只是還沒開始研究誣告的部分該怎麼告,會再參考推文的版友建議!!
謝謝版友們
※ 編輯: kusolouloli 來自: 140.136.208.168 (12/01 13:16)
推 muzikforme:期待後續發展 原PO姊加油~ 12/01 16:01
→ g243536:在台灣想當好人~先想想有沒有金山銀山~~社會案例很多~ 12/01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