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venSins: 第一句話.... 12/05 02:47
→ rugalex:我要強調 我真的不是我朋友 12/05 02:48
推 MEOWWW:問law版? 12/05 02:48
→ rugalex:會這樣寫只是不想讓鄉民瞎起鬨而已 XD 12/05 02:48
→ rugalex:恩...轉law或是生活法律板OK嗎? 12/05 02: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ugalex (1.169.189.192), 時間: 12/05/2011 02:52:04
推 seagal:先承認你朋友..... 12/05 03:18
→ rugalex:唉呦樓上朋友一定要這樣玩嗎?XD 這樣不就偏離重點了?XD 12/05 04:12
→ depravity:探求真正的當是人一直是法律上第一個重點 XD 12/05 10:28
→ phantomli:探求「當事人適格」+1~XD 12/05 10:30
→ sindyevil:上網援交-->要先討論下兒少法29,如果對象係未滿十六之 12/05 10:51
→ sindyevil:男女-->請往刑法227方向討論. 12/05 10:53
推 phantomli:這些事情都要問當事人,即原PO(的朋友)才知道具體情狀 12/05 10:54
→ phantomli:,不過光是未能實質有效過濾年紀,就有兒少法29的觸犯( 12/05 10:55
→ sindyevil:還有社為秩序維護法80或81的適用可能,所以請當事人出來 12/05 10:58
→ sindyevil:囉~(菸 12/05 10:58
→ g243536:最壞就是罰錢~~被馬夫收的錢VS罰錢 橫量哪邊虧比較少XD 12/05 12:20
推 phantomli:兒少法29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2/05 12:31
→ rugalex:根據我詢問過後 對方有給照片 (然後照片說是18歲這樣) 12/05 14:52
推 phantomli:那找茶的網站、留言板有沒有年齡篩選、驗證的功能?如果 12/05 16:07
→ phantomli:沒有,仍有兒少法的觸犯風險。 12/05 16:07
→ rugalex:朋友說:論壇發文前有年齡篩選的文字 連結 12/05 16:38
→ rugalex:有的 只是跟該篇文章不同的點在於 他跟對方在討論細節時 12/05 17:34
→ rugalex:是利用msn討論的 (照片也是用msn傳檔看這樣) 12/05 17:34
推 phantomli:重點是在「無實質年齡篩選功能」的網站上,公開徵求性交 12/05 18:13
→ phantomli:易,就觸犯該條,與事後討論細節是否公開無關。 12/05 18:14
→ rugalex:那麼請問 最開始情況 是由某A 貼文 發表心得 結果我朋友由 12/05 18:17
→ rugalex:A所提供的該女性聯絡方式 與該女連繫上 也是一樣情況對嗎 12/05 18:18
推 phantomli:這不一樣,該條是罰廣告、刊登、散布的指路人,不罰看到 12/05 18:21
→ phantomli:後按圖索驥的人,所以這樣安全。討論社維法就好了~ 12/05 18:22
→ rugalex:所以就是討論 上面板友提到的 所謂的 80 81嗎? 12/05 18:46
→ fjuqboy:又還沒搞 哪會有罪 除非有罰預備嫖妓犯 法無明文 謝謝 12/05 21:23
→ smilelover:馬伕 來收錢之後就沒下文了<== 你都幾歲呢? XD 12/05 23:34
推 depravity:可以等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時效過了再告詐欺有20年 XDDD 12/06 03:06
→ depravity:這樣連社會秩序維護法內容是啥都不用管了 XDDD 12/06 03:06
→ sindyevil:記得保全證據 12/06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