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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port000 (勇氣)》之銘言: : 大家好 : 在這裡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家一個問題: : 今天下午接到某銀行(中X信託)的電話 : 詢問我是否近期有貸款一筆40萬元 : 我聽到嚇了一跳 連忙否認 : 對方也嚇到了 連忙跟我確認資料 : 還說申請時 有附上身份證及薪資證明... : 詢問過一些問題後 : 後來她說她會再跟我聯絡.... : 掛掉電話後 越想越不對 覺得有極大可能是被我姐姐盜用身份.... : 打電話回家確認後 發現果真是我想的如此 : 後來銀行行員再度打電話來 我跟她表明為被家人拿去貸款 : 但是我本人不知情 我要取消申貸.... : 後來念頭一轉 再問行員 之前是否有貸款的紀錄.... : 她要我稍等 : 後來她回答:今年有兩筆貸款記錄 分別在7月與10月 金額為25萬與40萬 : 天阿!! 我聽了都快暈倒了!! 想當然一定又是被我不爭氣的姐姐盜用身份 : 只是我很懷疑 銀行在接受申請貸款時 難道都不需要知會本人或是確任身份嗎? : 我想請問 : 依這樣的狀況 我需要付任何的責任嗎? 如果我堅持我的身份被盜用 : 對信用會有影響嗎? 又或者是有任何人可以教我現在可以怎麼做嗎? : 現在對家人感到極度灰心....這點我不想再說了.... : 我只想知道現在我該怎麼做......感謝大家了!! 所以您想不想要背這筆65萬的債務? 如果不想撕破臉就自己默默承受這債務,可以按「←」退出文章。 倘不想背此65萬債務,可參考以下方式解套: 一、先向銀行表示您從未辦理此貸款,並同時向警察局提出告訴行使偽造文書罪   ,對方就聲明被不知名人士(或是告訴警察懷疑可能何人)冒名辦理貸款,   從刑事方面先否認貸款之簽名非本人所為。 二、就民事責任上,原則上本件屬於無權代理,依民法170條在您尚未承認前   ,該消費借貸契約對您不生拘束之效力,可向貸款銀行表示拒絕承認。 三、惟有爭議在於,就該兩筆冒名借款部分,該不知名人士如何取得您的證件?   這點您文中沒提到,倘該不知名人士辦理係爭消費借貸情形時,所出示之證   件(雙證件或其他足以表彰受有代理權之情形)為您本人所有(正本),則   銀行可向您主張構成民法169表見代理之情形,即您必須要承受該65萬   債務。 四、又縱令有表見代理之構成,倘簽名非本人所為,仍不影響刑事實體法上所構   成之罪名,二者迥不相眸。 五、因本件涉及金額達65萬,建議找律師協助甚佳。 以上僅供參考,不保證正確。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40.43
ilgsu:我在找鮑哥哩 12/19 23:45
car:問個蠢問題, 單純從民訴去否認簽名效力, 而刑事為公訴事後和解 12/22 17:22
car:會否較好? (即苦主不主動告發, 待bank或法官自行告發較不破面 12/22 17:23
phantomli:銀行一定會提告訴(不是告發,他也是虛偽文書的被害人) 12/22 17:34
phantomli:之後追究起來,還是會因為民事上的否認而造成親姊的刑責 12/22 17:34
phantomli:(不過化說回來,這也是她自找的)~ 12/22 17:35
car:漏掉被害人也有bank, 謝謝 12/22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