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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poantonio (desconocido)》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警察若看到通緝犯應該是可以立即逮捕, : 但依刑事訴訟法第87條並無明文規定, : 只寫到檢察官跟司法警察官. : 那逮捕的動作是以該條的第二項: : "利害關係人"為執行要件嗎??? : 謝謝 這問題也同樣是我多年來的疑問XD 問過當基層員警的親人 他說他們派出所主管說,基層員警是"受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指揮"逮捕通緝犯 逮捕後的相關文件也是由司法警察官簽名 所以至少在形式上符合條文規定 供您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8.42
guapoantonio:感謝解惑~ 01/0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