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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書記官詐領千萬 重判14年 記者:王文玲 2012.03.17 AM3:31 板橋地院的書記官呂紹明,發現執行案件走完程序還有餘款沒人領,起貪念找人共謀 冒名領款,兩年內詐領1073萬多元,平均每個月汙40幾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重判十四 年徒刑確定。 呂紹明(四十九歲)當過板橋地院的法警,後轉任書記官,2008年一月被派到民事執 行處,半年後就對執行案件的餘款,動起歪腦筋。 呂發現,拍賣房屋、物品所得,還給債權人後若有餘款,應發還債務人;但有的債務 人已死亡,財產須歸國有財產局,還有人因案「跑路」,有機可趁。 呂找友人王克正合作,偽造地院核發的假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參與債權分配,領取 拍賣執行後的餘款,詐領逾千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是涉嫌掏空景文技術學院的創辦 人張萬利,被盜領74萬餘元,張因逃亡國外被通緝。 王克正為漂白從法院詐領的錢,找男子王少康合作洗錢,要王少康也改名為「王克正 」,到台銀板橋分行開立帳戶,存入詐欺款項;兩個王克正一起前往銀行領錢,王少 康分到2~3萬元酬勞。王克正也被判刑十一年確定。 http://tw.news.yahoo.com/貪心書記官詐領千萬-重判14年-19310064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