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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以下是我目前面臨一個很淒慘的問題 先父剛過世 留下數筆債務 金額不明 對象不明 目前知道的銀行有三間 知道的金額有近70萬 有動作的銀行是台新 約欠二十幾萬 先父名下無任何不動產,只有一台十年cefiro國產車,與幾張零股, 母親名下有一棟位於高雄價值一百多萬老公寓,無現金或其他動產, 台新銀行於二月底時原本要向法院訴請夫妻分別財產制,以代位求償, 母親不懂法律, 又怕我們子女對父親意見更深, 所以把法院通知起訴書藏起 我們發現時已經是三月底父親過世後, 所以也沒上家事調解 父親三月底時意外過世,請問是否仍能告媽媽要分配那間房子? 即便我們決定要放棄繼承?因為爸爸外面債務狀況很亂.又沒有任何遺產, 所以我們全都拋棄繼承,那間房子其實沒啥經濟價值,但媽媽情感上割捨不下, 請問放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有幫助嗎?房子是婚後購買, 母親幫傭及當保母把我們一手帶大 父親已多年未拿錢回家, 且死亡時發現與另一小吃部酒女同居, 對方也親口承認與父親有染, (我有當面錄音, 且對方也在檢察官面前承認與父親同居) 在這樣情形下, 要我們拿錢出來解決父親債務實在多有不願 只是捨不得一手拉拔我和妹妹長大的媽媽 詢問過幾位代書與律師 但答案莫衷一是 有查到一些網路說法 也有說"銀行討債新招!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http://elawer.pixnet.net/blog/post/8875318-%E9%8A%80%E8%A1%8C%E8%A8%8E%E5%82%B5%E6%96%B0%E6%8B%9B!%E4%BB%A3%E4%BD%8D%E8%AB%8B%E6%B1%82%E5%A4%AB%E5%A6%BB%E5%89%A9%E9%A4%98%E8%B2%A1%E7%94%A2%E5%88%86%E9%85%8D 但也有說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人死亡~其未取得請求權~是其繼承人無法代位主張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家訴字第255號) http://tw.myblog.yahoo.com/jw!Uqhr60yeEQAD_DjP42Leelcj/article?mid=173 不知道哪個才是對的 我們無力負擔律師費 所以本來想先詢問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 但得到的答案也不一樣 所以想問問看有沒有人能肯定告訴我 媽媽的老屋是否會被銀行拍賣 追討呢? 一邊忙喪事(前天才剛過頭七) 一邊又要擔心傷透心的媽媽 還要面對台新銀行的騷擾 哀 真的不行 我只好選擇用我自己意外險的保險金來還台新銀行了 好痛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5.4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