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12421685 (都泡在八卦版就好了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公海的犯罪
時間Wed Nov 14 00:23:45 2012
※ 引述《fiercy (異常曙光)》之銘言:
: 請問一下在公海的犯罪
: 是不是一定只有船之註冊的國家才能審理?
不是。
船之註冊國,指的是『船旗國』吧?不一定是船旗國才能管轄。
公海上有『公海自由原則』與『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意即:
在公海上任何國家無權登臨非己國船旗之第三國船舶。
因此在公海上刑事的犯罪行為,原則以船旗國為專屬管轄;但是以下兩種犯罪為例外:
一、未經許可的廣播行為(1982-LOSC-§109)
受影響國家即取得刑事管轄權;詳細內容請見法條。
二、海盜行為(1982-LOSC-§100)
萬國公罪,任何國家都應儘可能合作制止之;詳細內容請見法條。
: 我有聽老師說過只要是犯罪
: 周邊國家都有權逮捕
: 是不是這樣?
不是。
可參照1982-LOSC-§110。
: 我有聽過屬地主義跟屬人主義
: 可以詳細說明一下嗎?
屬地主義
國籍法上的:又被稱為出生地主義,國籍認可以出生地為準。
刑法上的:犯罪行為或結果之一,在我國領域、船艦、航空器,
視為在我領域內犯罪。(刑法§3)
海洋法上的:相當於『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
A國船舶發生的事情以A國專屬管轄。(1982-LOSC-§94)
另外針對船旗國部份:「浮動領土理論」已經無法適用,因為所謂領土主權,在國際
法上連帶著領海、領空等等的劃界問題,以及其後衍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均會因為『浮
動的領土』造成混亂。
屬人主義
國籍法上的:又稱為血統主義,國籍認可以父母之國籍為準。
刑法上的:我國人民在我領域外犯罪、外國人民在我領域外對我國人民犯罪,
準用我國刑法。(刑法§7、8)
海洋法上的:無明確相關;但是若罪行後果危及他國利益,基於『被害人原則』
,相關國家可取得部分管轄權(1982-LOSC-§27)
: 還有經濟海域如果跟他國重疊會怎麼樣?
國際法院所依據之國際習慣法,1969年北海大陸礁層案所建立之原則,認為劃界應該
依公平原則及考量所有有關情況,以相關國家間協議為主,有協議從其協議,或從其臨時
安排。
關於『專屬經濟海域』劃界重疊與衝突,有『中線、等距中線、比例分配及其他』等
等劃界原則;請詳細參照1982-LOSC-§74與國際法院規約§38。
: 他國船隻進入我國經濟海域是可以驅逐它嗎?
可以。
原則上是尊重『無害通過』,尤其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只享有主權權利;但是,若
他國船隻『危及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權利、造成環境破壞與汙染』等等的『非行使無害通
過』時,沿海國都能予以驅逐或逮捕、扣留。
: 請高手解答一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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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ntibailan:賭神表示: 11/14 10:08
→ h12421685: 公海賭博絕對沒問題~ 11/14 23:09
→ h12421685:關於 公海上殺人 部份 11/14 23:09
→ h12421685:如果被害人國家不知道、如果船旗國不知道或是不願管 11/14 23:10
→ h12421685:如果有棄屍行為又不被認定環境汙染..那應該無法可抓 11/14 23:11
→ saltlake:屍體作為海洋生物的養分 是自然循環的一部份 怎算污染 11/15 01:42
→ saltlake:何況 歐美有海葬船員的傳統 11/15 01:43
→ h12421685:環境汙染的認定是各國自行裁量的,有些連廚餘都不行 11/15 07:14
→ h12421685:要執行海葬的話也是要向政府機關通報的 11/15 07:15
→ h12421685:關於此,可以參照1982-LOSC-§194 11/1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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