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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ercy (異常曙光)》之銘言: : 請問一下在公海的犯罪 : 是不是一定只有船之註冊的國家才能審理? 不是。 船之註冊國,指的是『船旗國』吧?不一定是船旗國才能管轄。 公海上有『公海自由原則』與『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意即:      在公海上任何國家無權登臨非己國船旗之第三國船舶。 因此在公海上刑事的犯罪行為,原則以船旗國為專屬管轄;但是以下兩種犯罪為例外: 一、未經許可的廣播行為(1982-LOSC-§109)   受影響國家即取得刑事管轄權;詳細內容請見法條。 二、海盜行為(1982-LOSC-§100)   萬國公罪,任何國家都應儘可能合作制止之;詳細內容請見法條。 : 我有聽老師說過只要是犯罪 : 周邊國家都有權逮捕 : 是不是這樣? 不是。 可參照1982-LOSC-§110。 : 我有聽過屬地主義跟屬人主義 : 可以詳細說明一下嗎? 屬地主義     國籍法上的:又被稱為出生地主義,國籍認可以出生地為準。     刑法上的:犯罪行為或結果之一,在我國領域、船艦、航空器,          視為在我領域內犯罪。(刑法§3)     海洋法上的:相當於『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           A國船舶發生的事情以A國專屬管轄。(1982-LOSC-§94)   另外針對船旗國部份:「浮動領土理論」已經無法適用,因為所謂領土主權,在國際 法上連帶著領海、領空等等的劃界問題,以及其後衍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均會因為『浮 動的領土』造成混亂。 屬人主義     國籍法上的:又稱為血統主義,國籍認可以父母之國籍為準。     刑法上的:我國人民在我領域外犯罪、外國人民在我領域外對我國人民犯罪,          準用我國刑法。(刑法§7、8)     海洋法上的:無明確相關;但是若罪行後果危及他國利益,基於『被害人原則』           ,相關國家可取得部分管轄權(1982-LOSC-§27) : 還有經濟海域如果跟他國重疊會怎麼樣?   國際法院所依據之國際習慣法,1969年北海大陸礁層案所建立之原則,認為劃界應該 依公平原則及考量所有有關情況,以相關國家間協議為主,有協議從其協議,或從其臨時 安排。   關於『專屬經濟海域』劃界重疊與衝突,有『中線、等距中線、比例分配及其他』等 等劃界原則;請詳細參照1982-LOSC-§74與國際法院規約§38。   : 他國船隻進入我國經濟海域是可以驅逐它嗎? 可以。   原則上是尊重『無害通過』,尤其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只享有主權權利;但是,若 他國船隻『危及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權利、造成環境破壞與汙染』等等的『非行使無害通 過』時,沿海國都能予以驅逐或逮捕、扣留。 : 請高手解答一下 : 謝謝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40.158
antibailan:賭神表示: 11/14 10:08
h12421685:   公海賭博絕對沒問題~ 11/14 23:09
h12421685:關於 公海上殺人 部份 11/14 23:09
h12421685:如果被害人國家不知道、如果船旗國不知道或是不願管 11/14 23:10
h12421685:如果有棄屍行為又不被認定環境汙染..那應該無法可抓 11/14 23:11
saltlake:屍體作為海洋生物的養分 是自然循環的一部份 怎算污染 11/15 01:42
saltlake:何況 歐美有海葬船員的傳統 11/15 01:43
h12421685:環境汙染的認定是各國自行裁量的,有些連廚餘都不行 11/15 07:14
h12421685:要執行海葬的話也是要向政府機關通報的 11/15 07:15
h12421685:關於此,可以參照1982-LOSC-§194 11/15 07:20
sneak: 何況 歐美有海葬船員的 https://noxiv.com 08/12 23:14
sneak: 如果被害人國家不知道、 https://daxiv.com 09/15 06:26
sneak: 如果被害人國家不知道、 https://daxiv.com 11/07 04:49
sneak: //daxiv.com 12/3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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