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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FB上看到同學有這類情況 地址收件人都他本人 但是他沒有印象有該類東西所以不敢拆開(不過後來才發現是女友寄的XD) 說之前網路流傳有詐騙利用這種方式告人侵占賺和解金 請問一下這情況成立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nita198920120415123417 這新聞上寫著 "宅急便箱子裡面,應當有寫別人的名字,雖然送錯,但持有別人的物品,意圖為自己所有 ,把它侵佔為己有" 如果收件人地址聯絡資訊都寫我同學,而我同學剛好又拆掉 寄送人有辦法以侵占罪的名義來告? 換個方式來說,真的有辦法用類似方法來惡搞普通人喔? -- 如果真的有比網路訟棍還惡劣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4.211
maniaque:要告誰?? 告同一個地址的同名同姓的不同人???? ^_^ 08/15 19:46
Gaujing:XD 我也不知道 他是說可以告侵占 可是對象就寫清楚了.. 08/15 20:22
maniaque:個人認為,這應該要比較擔心代收貨款的詐騙吧....:D 08/15 20:24
likesea:現代人中文辯識能力到底有什麼問題? 都寫你同學,拆了很合 08/15 20:44
likesea:理,用了也合理,吃了也合理,絕沒有什麼侵占的問題 08/15 20:44
likesea:新聞那案件很清楚說明「寄錯人,收到不合給自己的東西」 08/15 20:45
likesea:這樣才會有侵占有問題。要惡搞,也只能夠惡搞不識字的人 08/15 20:45
likesea:對了,有這麼蠢的網路訟棍的話,代表網路真的很發達.... 08/15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