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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是基於政治色彩,硬要在完全沒有憲政及法律概念下進行漫天推論  大法官解釋331號是82年已經做成,將近20年的憲政運作 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便喪失立委資格,毫無模糊空間可言  區域立委的民意代表性來自,設籍該區域一定期間,由當地選出 例如,花蓮縣立委參選人必須設籍花蓮縣,由設籍花蓮縣縣民選出  如此方有花蓮縣立委民意代表性 不分區立委的民意代表性來自選黨,不分區意思是全國不分區 因全國性政黨責任政治,對民意的負責基礎沒有區域之分  如果因為有不分區立委推薦名單,就看成是選人,這是不懂法人運作之謬誤 公司法人、政黨法人,其權利行使都是由自然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之  否則虛擬的法人要如何進行各項事宜?權利主體仍然是法人,怎麼會是自然人?  若不分區解釋為選人機制,只要脫離了全國性政黨負責的機制,便毫無民意正當性可言  花蓮縣民的選票,為何算到設籍高雄的不分區立委頭上?牛頭不對馬嘴   又如果區域、不分區都是選人,何必分成兩票?多此一舉    最嚴重的是區域立委是可以罷免的,不分區立委不能罷免 它的控制機制原就是政黨負責,如果政黨不能撤銷其資格,那不分區就是民主怪獸 只能選出不能控制,有沒有這麼荒謬的制度? 只有顏色沒有是非,何必呢?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4.206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60.34.206 (09/14 01:52)
SchmidtAsman:這篇的立論基礎沒錯,不過有個額外的核心問題是: 09/14 05:18
SchmidtAsman:應具有中立性的國會議長,是否得由不分區立委擔任?? 09/14 05:19
SchmidtAsman:若可,那麼政黨在此對其黨籍撤銷是否應受到一定限制? 09/14 05:21
scott2009:法律或解釋應隨時代演變而有更進一步的補充 09/14 06:48
scott2009:每一任總統都想把手伸進去國會,但從未如此粗造野蠻 09/14 06:49
scott2009:在此之前有看過行政院不鳥國會被認為是藐視國會的 09/14 06:50
scott2009:還從未看過行政院長公然指立法院長不適任 09/14 06:51
jay111101:議長給不分區或區域立委當沒差巴~~就算區域立委當議長 09/14 11:55
jay111101:也會因為違背民意被罷免調而失去議長的地位 09/14 11:55
jay111101:而且立法院長要求地位保障是因為必須中立也很奇怪 09/14 11:58
jay111101:議長中立是針對議會規則,又不是向法官一樣對個案表示 09/14 12:00
jay111101:中立,當票數一樣時院長還是要選邊站,又怎麼能完全中立 09/14 12:01
jay111101:今天有人認為憲政體制被破壞是因為馬有總統的身分 09/14 12:02
jay111101:所以問題點在於總統是否應該兼任黨主席才對 09/14 12:02
AndrewPublic:光這一點(資格問題)確實沒有爭議空間。不過今天文書 09/14 14:48
AndrewPublic:跑過中選會和立院,使人失去服公職資格,就是行政處分 09/14 14:48
AndrewPublic:行政處分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守,林嘉誠也中選會也 09/14 14:49
AndrewPublic:未必遵守,至少要有當是人最後陳述權利(有這樣程序的 09/14 14:50
AndrewPublic:話,林可在陳述時請中選會考量撤銷黨籍是否走完黨內程 09/14 14:50
AndrewPublic:序)。中選會沒有這樣守法的態度,王急速尋求法院救濟 09/14 14:51
AndrewPublic:並無不妥,於法亦合。 09/14 14:51
saltlake:這個立論有其道理 但過於減輕實際選民決策的角度 09/14 20:13
saltlake:選民投票給黨的時候難謂全未考量該黨目前主導派系乃至 09/14 20:14
saltlake:推出的不分區代表人選 即使假設選民相信某黨不分區代表 09/14 20:15
saltlake:全無個人意志而純為黨的投票機器 亦不過將問題轉至 09/14 20:16
saltlake:該黨當權派系者何之抉擇 硬要說選民只選黨而不看目前 09/14 20:16
saltlake:主導黨意的派系者成分 難謂符合實際 09/14 20:17
saltlake:一個假想的刺激例子 國民黨與民進黨同意互換黨名 原來選 09/14 20:20
saltlake:國民黨的選民會繼續選前民進黨員組成的新國民黨嗎? 09/14 20:20
saltlake:或者躺民進黨黨魁棄黨改加入國民黨並成國民黨揆 09/14 20:21
saltlake:原來支持國民黨的選民還會繼續支持國民黨嗎? 09/14 20:22
saltlake:法人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沒錯 可理性人會不考慮法人組成 09/14 20:22
saltlake:的自然人成分而純因法人名稱做決策? 09/14 20:23
SchmidtAsman:中選會發給立法院的書函是行政處分嗎?相對人是誰呢? 09/14 21:16
SchmidtAsman:立法論上議長中立與身分保障後篇板友有提及,不贅述 09/14 21:17
bl74040406:似乎有某大律師認為中選會所為確認處分 但是推論出的結 09/15 01:24
bl74040406:果在此個案中反而對王先生非常不利 只是我還是不太能理 09/15 01:24
bl74040406:解該位大律師定性為確認處分的推論過程 09/15 01:25
sneak: 推出的不分區代表人選 https://noxiv.com 11/07 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