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nescythe:最後一段有語病 行政機關是沒有權力修改法律的 12/22 00:38
推 hellosoap:專業推 12/22 00:38
→ Bonescythe:萬分同意從壓迫的角度觀察法規範 釋字666號為德不卒 12/22 00: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egfried31 (111.252.144.243), 時間: 12/22/2013 00:41:21
→ afflect:這問題是人人生而不平等... 12/22 02:26
→ afflect:而立法的根本是...法律之前 人人生而平等 12/22 02:27
→ afflect:長個鬼一樣的倒貼錢都沒有人想碰 長的好看的可以一晚上萬 12/22 02:27
→ afflect:單純個人想法XD 12/22 02:28
→ afflect:殘障人士 工作國家會補助 12/22 02:28
→ afflect:難道長的醜的賣比較少錢 國家要補助嗎 12/22 02:29
推 mshuang:勞基法規定必須同工同酬 12/22 07:01
→ saltlake:業務基本薪同酬 獎金靠個人本事 12/22 11:59
推 phantomli:結論與加國最高法院釋憲意旨有出入,加國最高法院並無針 12/22 18:20
→ phantomli:對性工作是否合法作出合憲性判斷,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主要 12/22 18:20
→ phantomli:是因為「造成性工作者人身安全受危害」的結果違反保障婦 12/22 18:21
→ phantomli:女的憲法原意無法被貫徹。 12/22 18:23
感謝指教,不過我不知本文哪邊有論及加國最高法院有作出性工作是否合法的合憲性
判斷之論述?我結論意旨僅是想表達:「加國最高法院因為性工作者人身安全考量而將
壓迫性工作者的此三條條文宣告違憲,我國行政院以及立法院是不是可以考量到性工
作者的人身安全,從此點切入進而重新檢視現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者是我用字
遣詞不夠精確造成您的疑惑吧?
※ 編輯: Siegfried31 來自: 125.230.3.184 (12/22 18:41)
→ maniaque:社會秩序維護法本來就沒有在保障性工作者權益... 12/22 18:49
→ maniaque:今天台灣法條早就訂好了,有專區就通通ok .... 12/22 18:50
→ maniaque:原PO論述方向,應該朝推動地方政府應依法設立工作專區 12/22 18:50
→ maniaque:以保障工作者人權........ 12/22 18:50
→ Siegfried31:早就訂好了,但是地方政府不設立啊,造就現今比以 12/22 20:39
→ Siegfried31:前更嚴苛的情形。以前容許半套的存在,現在連半套都罰 12/22 20:39
→ Siegfried31:造成性工作者反而比以前更容易被罰,應該要檢討 12/22 20:40
→ Siegfried31:法律不執行就形同具文,徒具形式而已 12/22 20:42
※ 編輯: Siegfried31 來自: 114.26.105.219 (12/22 20:42)
→ mshuang:所以請問娼妓的基本薪資為? 12/23 22:16
→ phantomli:TO原PO:討論這種議題,要多找相關資料,而非只看單一報 12/24 09:02
→ phantomli:導,不然視野會被侷限。 12/24 09:03
→ Siegfried31:感謝指教,我之前已看過十餘篇加拿大學者文章以及政府 12/24 21:02
→ Siegfried31:報告。這三條法律令加拿大性工作者容易受到人身安全威 12/24 21:03
→ Siegfried31:脅已經有很多年的時間了 12/24 21:03
推 phantomli:那你應該會看到加國最高法院就本釋字不涉及合憲性判斷的 12/24 23:14
→ phantomli:那篇論述~ 12/24 23:14
→ Siegfried31:可否請ph版友給予文章名字,有關加拿大的資料是之前寫 12/25 22:52
→ Siegfried31:論文看的,如果是最新的文章的確沒有再跟,可否告知讓 12/25 22:53
→ Siegfried31:在下更新一下資訊,感謝 12/25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