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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畫圖 這樣子看好了 假設你是由南北向的道路,要左轉東西向的道路, 基本上,你要在南北向綠燈的時候,騎到東西向的待轉區,此時東西向是紅燈,待轉為 綠燈後直行,可是你沒有這麼做。 你所謂的緩慢移到待轉區(東西向道路,是綠燈),你就由待轉區往綠燈方向前進, 我這樣解讀 1.你是由南北向道路緩慢騎到東西向道路的待轉區。 2.此時你待轉的那一條路(東西向)是綠燈。 3.那南北向的時候不就是紅燈嗎? 所以你還是闖了南北向的紅燈不是嗎? 那警察開你闖紅燈,又有什麼不對?這還不是紅燈左轉喔~是直接闖紅燈 至於你推文的點,姓氏寫錯,不過只是原罰單撤銷,還能再補一張新。 ※ 引述《greaty (想飛的男孩)》之銘言: : 剛剛在路上遇見警察路口臨檢 : 因為我是從白線外面騎車緩慢移到待轉區 : 是綠燈, 所以我就由待轉區往綠燈方向前進 : 警察就攔了下來, 說沒有兩段式左轉, 他可以 : 開我闖紅燈, 後來我不服開單, 警察還故意 : 跟我解釋這樣是不行的, 結果幾乎每輛機車 : 都這樣走, 警察站不住腳 盧到最後警察有點不高興就直接開 : 闖紅燈, 我當下是說要申訴, 也沒有在罰單上簽名 : 他還好心跟我說要去警察局或是監理所拿單子 : 請問離開車道白線外經過 算闖紅燈嗎? : 還是不管如何我都會申訴失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