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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家父經營一家電腦維修公司A 去年中更名成B 之後有一離職員工 一直在外沿用舊公司名號A拜訪客戶 並發聲明給各客戶說 『A從未更改過商號,而市面上的B是故意用雷同的名字 來魚目混珠』 請問對於這樣的行為 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0.3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5729540.A.9D5.html ※ 編輯: test1983 來自: 203.70.38.5 (03/25 14:40)
cute101037:他詐欺得利(但是利益很難證明),他也犯了損毀商譽的罪 03/25 16:12
cute101037:因為很冷門,手邊沒法條...自己找吧刑法中有規範 03/25 16:13
cute101037:另外A公司還在麼? 他甚至也可能犯了偽造文書罪..當他 03/25 16:15
cute101037:用A商號的名字簽下文件時 03/25 16:15
test1983:家父已經把A公司賣出,之後接手的老闆改名成B 03/25 16:41
test1983:在經濟部商業司那裏的登記,A已經解散了 03/25 16:42
test1983:B則有登記 03/25 16:42
maniaque:直接以公司信函通知所有客戶就好了.... 03/25 16:46
cute101037:maniaque: 才是正解 03/25 17:51
najoy:在更名時就應該通知所有客戶了…補一下吧 04/04 00:52
test1983:謝謝大家^^ 04/06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