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te101037:他詐欺得利(但是利益很難證明),他也犯了損毀商譽的罪 03/25 16:12
→ cute101037:因為很冷門,手邊沒法條...自己找吧刑法中有規範 03/25 16:13
→ cute101037:另外A公司還在麼? 他甚至也可能犯了偽造文書罪..當他 03/25 16:15
→ cute101037:用A商號的名字簽下文件時 03/25 16:15
→ test1983:家父已經把A公司賣出,之後接手的老闆改名成B 03/25 16:41
→ test1983:在經濟部商業司那裏的登記,A已經解散了 03/25 16:42
→ test1983:B則有登記 03/25 16:42
→ maniaque:直接以公司信函通知所有客戶就好了.... 03/25 16:46
→ cute101037:maniaque: 才是正解 03/25 17:51
→ najoy:在更名時就應該通知所有客戶了…補一下吧 04/04 00:52
→ test1983:謝謝大家^^ 04/06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