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jz:只要沒有進屋執行搜索就不需要搜索票,從新聞看的話應該只是 05/02 00:43
→ dijz:警察親自登門送達通知書或傳票,並「請」其一同北上說明 05/02 00:44
→ cute101037:給警察加加油 05/02 10:17
→ cute101037:現在是兩種想法正面對決的時刻了 05/02 10:17
→ jojoSpirit:警察有夠衰的,就領薪水做事,又不能夠有主見,針對警 05/02 13:23
→ jojoSpirit:察或者包圍警察局,在我看來都是搞錯對象了....... 05/02 13:23
→ tony120480:也就是說警方用"請"的,民眾也可以賴在家裡不走囉? 05/02 13:33
推 aa182201:叫大家坐捷運也犯罪了台北越來越好笑 05/02 14:04
→ maniaque:給樓上,那大家"故意"坐捷運影響他人,犯不犯罪?? 05/02 15:32
→ maniaque:放火燒自己家,要不要主張財產自由處分??? 05/02 15:32
推 gentlefaith:XDDDD 樓上中肯,沒基本法律常識的就別說了 05/02 16:11
推 bryant780417:喔 真有法律常識 05/02 17:13
→ saltlake:有錢人在自己土地範圍內蓋房子 房子周圍還有相當大空地 05/02 19:00
→ saltlake:都是自有的 然後又籲請一堆專業滅火隊在防周圍待命 05/02 19:01
→ saltlake:放火燒房也沒有對其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失 這樣公訴公共危險 05/02 19:01
→ saltlake:成罪的機率多大? 05/02 19:01
→ afflect:怎麼這麼喜歡錯誤類比阿....故意停人家門口白線 05/02 22:49
→ afflect: 還真的事不犯法阿 05/02 22:49
→ afflect:一堆人一起坐捷運~ 講法還真是不犯法 05/02 22:49
→ afflect:日本捷運大概天天嚴重犯法吧 05/02 22:50
推 hjgx:關鍵在動機 05/03 17:00
推 adu:maniaque真是明顯的... 05/05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