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owtoya:這種案子不請律師,何時才要請呢? 07/09 10:00
→ saltlake:敗訴了再請 07/09 10:40
→ saltlake:專業的就是要能起死回生大逆轉才威阿 07/09 10:41
推 KKyosuke:先報警再說啊 07/09 11:01
推 sindyevil:最好是逆轉才威,有些是時效和證據的東西,拖過了就掰掰 07/09 11:08
推 boards:110 07/09 11:14
→ tiffabella:他前妻離婚後就失聯了 07/09 12:00
→ tiffabella:他是看到新聞才知道的 07/09 12:00
→ yuusnow:等等 該不會是那個19歲小媽媽把1歲4個月兒子照顧死的?? 07/09 12:57
→ chrisredfiel: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 不用他告檢察官就會自己偵察了 07/09 13:30
推 flyiii:看清楚標題阿,他是要附帶民事訴訟,簡單來說是要錢的 07/09 13:33
→ tiffabella:了解 ! 已經有熱心的版友私信告知了 07/09 13:54
→ tiffabella:yuusnow 是啊 只是新聞有些部分誤導 07/09 13:55
推 wsx1983:看準對方沒滿20歲 07/09 21:57
推 suoe7523:我覺得你朋友看新聞才知道 根本已經沒在關心自己兒子 07/10 10:14
→ suoe7523:除非有定期給贍養費 不然得要告我覺得於情於理都說不通 07/10 10:15
→ suoe7523:你要主張194的慰撫金實在是... 07/10 10:16
→ saltlake:確實有時效跟證據湮滅的問題 但是外行人一開始哪知 07/11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