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h1109 (心動的感覺,真好!)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非自願離職是否可以向公司追討業務獎金?
時間Thu Jul 24 23:26:52 2014
本人在旅行社當業務員,7/16被老闆預告8/16解除勞動契約
公司的業務獎金都得等到團體旅遊出發月份的下一個月底才能給付,
若本人於八月中非自願離職時,
便會有八月至十一月出發之旅客已成交之案件領不到獎金,
到時本人是否可以追討獎金呢?
本來老闆一開始說可以,但聽到我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時馬上改口說不行,
要求我只能二擇一,且下周一(7/28)前要給答案,否則他會繼續拖下去
請問老闆這樣處理合法嗎?
我該直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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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182201:要是我會選擇先要獎金一>後面再去檢舉他要資遣費 07/25 00:17
→ aa182201:獎金跟薪水畢竟不一樣 可給可不可就是了... 07/25 00:17
→ iscu:有的獎金就是薪水的一部分 並非可給可不給 07/25 00:21
→ wmh1109:我的獎金就是我每個月的工資,這樣可以要求公司給付嗎? 07/2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