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Midnight: 圖書館 08/17 21:58
→ sindyevil: 但是可以要求說明是甲設計 08/17 22:04
那學生會可以要求共享著作權嗎?
※ 編輯: hatake10080 (123.110.5.32), 08/17/2014 22:19:56
→ sindyevil: 要看學生會和圖書館間怎樣簽契約囉~ 08/17 22:59
恩現在問題就卡在他們事前沒簽契約,現在也談不攏所以鬧得不太愉快
那請問現在這樣是代表圖書館有著作權,但學生會有出版權嗎?
※ 編輯: hatake10080 (123.110.5.32), 08/18/2014 00:06:41
→ depravity: 沒簽就都屬於付錢的人 出版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部份 08/18 11:20
→ depravity: 付錢指付設計費 無償授予出版 出本者自付費用很合理啊 08/18 11:23
推 PMPJ: 著作權分人格權與財產權,甲享有當然的人格權(設計人是甲), 08/18 11:27
→ PMPJ: 財產權看約定,但因圖書館已支付設計費,甲為受雇人,因此若 08/18 11:29
→ PMPJ: 無另行約定,圖書館(更準確應該是學校)享有財產權,設計費跟 08/18 11:30
→ PMPJ: 印刷費的比例與財產權歸屬無關,甲"受雇"並領取"薪水"是關鍵 08/18 11:30
→ PMPJ: ,圖書館支付"設計"相關費用並"雇用"甲也是關鍵。學生會如果 08/18 11:33
→ PMPJ: 沒有共同"雇用"甲或支付設計費,學生會應不具有財產權,同d 08/18 11:34
→ PMPJ: 大所說,在這個例子裡,圖書館提供免費設計,學生會免費使用 08/18 11:35
→ PMPJ: 設計並自費印刷,設計人為甲,著作權與學生會無關,學生會僅 08/18 11:37
→ PMPJ: 是經財產權所有人核可的免費使用者而已。 08/18 11:38
推 nel624: 在本例 小弟認為依著作權法第12條 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 08/19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