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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簡述一下情況 甲在圖書館受雇為工讀生,受雇期間除了工讀生基本工作外,也有為圖書館另外設計文宣品,也有領額外報酬。 後來在甲的接洽下,圖書館與學生會合作製作發給學生的筆記本。一直以來該筆記本都是由學生會包辦設計出版,這次圖書館負責設計部分,由受雇的甲設計內頁和封面。 經費方面,學生會出了印刷費全額,圖書館僅支付設計費給甲。但設計費只有印刷製作費的一半不到。 筆記本裡有註明發行單位是學生會,協辦單位是圖書館。請問這樣筆記本的設計,著作權是歸屬哪方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1.224.5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8280341.A.CA5.html
TheMidnight: 圖書館 08/17 21:58
sindyevil: 但是可以要求說明是甲設計 08/17 22:04
那學生會可以要求共享著作權嗎? ※ 編輯: hatake10080 (123.110.5.32), 08/17/2014 22:19:56
sindyevil: 要看學生會和圖書館間怎樣簽契約囉~ 08/17 22:59
恩現在問題就卡在他們事前沒簽契約,現在也談不攏所以鬧得不太愉快 那請問現在這樣是代表圖書館有著作權,但學生會有出版權嗎? ※ 編輯: hatake10080 (123.110.5.32), 08/18/2014 00:06:41
depravity: 沒簽就都屬於付錢的人 出版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部份 08/18 11:20
depravity: 付錢指付設計費 無償授予出版 出本者自付費用很合理啊 08/18 11:23
PMPJ: 著作權分人格權與財產權,甲享有當然的人格權(設計人是甲), 08/18 11:27
PMPJ: 財產權看約定,但因圖書館已支付設計費,甲為受雇人,因此若 08/18 11:29
PMPJ: 無另行約定,圖書館(更準確應該是學校)享有財產權,設計費跟 08/18 11:30
PMPJ: 印刷費的比例與財產權歸屬無關,甲"受雇"並領取"薪水"是關鍵 08/18 11:30
PMPJ: ,圖書館支付"設計"相關費用並"雇用"甲也是關鍵。學生會如果 08/18 11:33
PMPJ: 沒有共同"雇用"甲或支付設計費,學生會應不具有財產權,同d 08/18 11:34
PMPJ: 大所說,在這個例子裡,圖書館提供免費設計,學生會免費使用 08/18 11:35
PMPJ: 設計並自費印刷,設計人為甲,著作權與學生會無關,學生會僅 08/18 11:37
PMPJ: 是經財產權所有人核可的免費使用者而已。 08/18 11:38
nel624: 在本例 小弟認為依著作權法第12條 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 08/19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