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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桃園地區發生機車的三方車禍, 私底下肇事人都已經承諾對我們提出賠償了, 現在是想請問關於和解的問題 ~ 剛剛去研究之後了解和解可以避免之後不必要的民事及刑事問題, 所以就打算三方一起來擬定下和解的同意書, 賠錢的怕我們之後賴帳, 我們也怕事後被反咬我們一口 ... 想請問的是和解書有既定的格式呢還是三方決定好就可以 ? 如果有規定的格式的話應該要去哪裏弄 ..? 還有就是和解一定要在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還是我們可以去警察局直接和解? 因為和解書上面有個第三方公證人似乎比較保險,但警察不知道算不算? 申請調解委員會時間不好控制, 當事人有三個,又怕處理起來會拖很久 ... 所以想請問除了調解委員會之外還有哪些算是第三方公證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4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0696978.A.DD6.html
niceshotse: 調解委員會對各方比較有保障.... 09/14 20:35
niceshotse: 最理想的就是三個一起來,這樣一次全部搞定,如果時間 09/14 20:36
niceshotse: 的關係無法全部配合,分開各別也可以... 09/14 20:37
niceshotse: 假設你是A,A可先和B和解,然後再和C和解,至於BC是否有 09/14 20:38
niceshotse: 和解則與A無關.... 09/14 20:38
所以只要內容三方都同意,其實我們可以分開和解瞜? 因為一時之間要約出三個人都方便時間不容易, 又很擔心之後會有民事或是刑事的問題 ... ※ 編輯: orzzroGC (36.228.43.192), 09/14/2014 2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