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nlytiger (只有虎)》之銘言: : 我目前是服研發替代役 : 上周公司知會我到期不再續用 : 我有查過這是屬“非自願離職” : 且研發替代役屬於勞動契約中的“定期契約” : 根據勞基法16條,資方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勞工可以有每週2天的謀職假 : 但是公司方面說這是資遣才有的 所以不准假 : 簡單的說就是條文的解釋不同 所以想請問大家 這樣的情況我還有謀職假嗎?謝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602. 研發替代役第三年適用勞基法 同時定期契約非自願離職有相關規定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5tLhCZ9Be8%3d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 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但你的狀況不適用勞基法16條 因為並非資方終止契約 換言之 如果你服完兵役 一個月後還沒有就業 可以請領非自願離職 http://edu.1111.com.tw/news_detail.php?autono=15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35.15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2224061.A.E02.html
maniaque: 那是勞保跟就業基金失業幾付的定義,與勞基法無關... 10/02 13:26
maniaque: 也就是說,若定期契約勞工約滿離職,一個月以上找不到 10/02 13:27
maniaque: 新工作,"視同"非自願離職,可以請領失業幾付 10/02 13:28
maniaque: 莫亂引誤解各法令適用範圍或擴大解釋. 10/02 13:28
maniaque: 所以勞保這邊是用 "視為" (跟 視同 相似,但"同"較嚴格) 10/02 13:29
maniaque: 所以本篇後段正確,但與本串原PO想要的解答未符,易造誤解 10/02 13:30
pastries: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6-1條 10/02 13:40
pastries: 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 10/02 13:41
pastries: 勞動條件.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退條例及勞保條例 10/02 13:43
pastries: 因此我才會說明 他在第三年適用勞基法 但不符合16條QQ 10/02 13:43
pastries: 同時失業給付是依據就業保險年資^^ 10/02 13:45
sindyevil: 簡單說,他沒有謀職假也沒有資遣費,但是符合要件下可以 10/02 13:52
sindyevil: 請領失業津貼. 10/02 13:52
sindyevil: 只是要注意,就保的失業補助(津貼)用掉後要有一定的條件 10/02 13:54
sindyevil: 才有再請求的可能,不能常常換工作然後常常請這塊津貼. 10/02 13:55
niceshotse: 須投保勞保累計滿一年... 10/02 14:22